设置部位 | 低照度 | 备注 |
(1)疏散走道、疏散通道(除备注规定4种场所) | 不应低于1.0lx | ①老年人照料设施; ②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医院手术室及重症监护室等病人行动不便的病房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区域; ③观众厅、展览厅、电影院、多功能厅,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建筑面积超过400㎡的办公大厅、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④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
(2)室内步行街 | ||
(3)安全出口外面及附近区域、连廊的连接处两端 | ||
(4)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 | ||
(5)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 | ||
(6)宾馆、酒店的客房 | ||
(7)城市交通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和人行疏散通道 | ||
(8)进入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的途径 | ||
(9)变配电站人员疏散 | ||
(10)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 | ||
(11)汽车库、修车库 | ||
(1)避难层(间)【除病房楼或手术部】 | 不应低于3.0lx | 记忆:避难间--人员密集场所----公共活动场所(步行街商铺、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
(2)观众厅、展览厅、电影院、多功能厅,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厅,建筑面积超过400㎡的办公大厅、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 ||
(3)人员密集厂房内的生产场所 | ||
(4)室内步行街两侧的商铺 | ||
(5)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 ||
(1)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同前室(除备注规定的3种场所) | 不应低于5.0lx | ①人员密集场所、②老年人照料设施、③病房楼或手术部 |
(2)避难走道(除备注规定的3种场所) | ①人员密集场所、②老年人照料设施、③病房楼或手术部 | |
(3)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 记忆:楼梯间---前室---避难走道---行动不便(小+医) | |
(4)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医院手术室及重症监护室等病人行动不便的病房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区域 | ||
(1)病房楼或手术部避难层(间) |
不应低于10.0lx
| ①一般避难层为3.0lx;病房楼或手术部避难层(间)为10.0lx ②一般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为5.0lx 三大特殊场所的为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为10.0lx |
(2)老年人照料设施 | ||
(3)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 | ||
(4)人员密集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走道 | ||
(5)逃生辅助装置存放处等特殊区域 | ||
(6)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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