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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防火篇:案例高频重要考点关键句25句(中)

作者:233网校 2020-05-07 13:48:00

1、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仓库)内。

2、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3、办公室、休息室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4、办公室、休息室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5、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2)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6、在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生产车间和中间仓库的耐火等级应当一致,且该耐火等级要按仓库和厂房两者中要求较高者确定

7、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5m³。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8、变、配电室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坏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 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9、甲类厂房除因生产工艺需要外,宜采用单层建筑;防火分区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除甲类厂房外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规范规定,且设置防火墙的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等进行分隔。

10、厂房、仓库、民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表的规定增加1.0 倍

11、仓库防火分区之间的水平分隔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不能采用其他分隔方式替代甲、乙类仓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甲类仓库应为单层建筑;对于丙、丁、戊类仓库,确因生产工艺物流等用途需要开口的部位,需采用与防火墙等效的措施,如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分隔,开口部位的宽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m,高度宜控制在4.0m以下。

1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13、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 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 ㎡;

(2)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 ㎡(非仅首层为2500×2=5000㎡);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

14、在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中庭相连通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防火玻璃墙,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防火卷帘,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2)中庭设置排烟设施,不应布置可燃物

15、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16、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17、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18、防烟分区划分

(1)h≤3m;不应大于500㎡;最大允许边长24m。

(2)3<h≤6m;不应大于1000㎡;最大允许边长36m。

(3)6<h≤9m;不应大于2000㎡;最大允许边长60m具有自然对流条件不应大于75m。

19、录像厅人员密度,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1.0人/㎡计算其他歌舞娱乐放映场所,厅室的建筑面积按不小于0.5人/㎡计算。

20、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但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

21、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22、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疏散出口不应设置门槛,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23、公共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且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24、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以及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25、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有明显标志。

各位考友,对于这个知识点还有什么问题或疑问的,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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