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6.1.1 消防给水系统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功能、体积、高度、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重要性、次生灾害、商务连续性、水源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其可靠性和供水方式,并应满足水灭火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6.1.2 城镇消防给水宜采用城镇市政给水管网供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镇市政给水管网及输水干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有关规定。
2 工业园区、商务区和居住区宜采用两路消防供水。
3 当采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每个天然水源消防取水口宜按一个市政消火栓计算或根据消防车停放数量确定。
4 当市政给水为间歇供水或供水能力不足时,宜建设市政消防水池,且建筑消防水池宜有作为市政消防给水的技术措施。
5 城市避难场所宜设置独立的城市消防水池,且每座容量不宜小于200m³。
6.1.3 建筑物室外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两路消防供水,除建筑高度超过54m的住宅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0L/s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
2 室外消火栓应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
经典解说(一):室外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建筑物所处地消防车无法到达或会延误到达时,可考虑临时高压或高压给水系统。
经典解说(二):除建筑高度超过54m的住宅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0L/s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超过54m住宅室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为15L/S,其流量小于20L/m,但任然需要采用两路供水,毕竟建筑高度摆在那里。
6.1.4 工艺装置区、储罐区、堆场等构筑物室外消防给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装置区、储罐区等场所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但当无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和消防炮,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不大于30L/s,且在城镇消防站保护范围内时,可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2 堆场等场所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但当可燃物堆场规模大、堆垛高、易起火、扑救难度大,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经典解说(一):工艺装置区、储罐区等场所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特殊情况才能采用低压。
经典解说(二):通常堆垛可燃物可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主要由消防队来灭火。但当易燃、可燃物堆垛高、易起火、扑救难度大,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在这种情况下主要考虑自救,因此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水消防设施可采用消防水炮等灭火设施。
6.1.5 市政消火栓或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吸水向建筑供应室外消防给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难点也是重点):
供消防车吸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个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外消火栓计算,且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距建筑外缘5m~15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但当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时,距建筑外缘5m~4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当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时,符合本条上述内容的室外消火栓出流量宜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但当市政给水管网为枝状时,计入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宜超过一个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
经典解说(一):市政消火栓或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吸水向建筑供应室外消防给水并满足一定条件时,就可以把他们当成是一个室外消火栓。
经典解说(二):室外消火栓距建筑物的边缘不应小于5m,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所以在5m~15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才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再此范围之内则不计入。
经典解说(三):室外消火栓距建筑物的边缘不应小于5m,水泵接合器的设置距离为15m-40m;所以当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时,距建筑外缘5m~4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经典解说(四):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时,能可靠供水,只要符合上述范围内的室外消火栓出流量都宜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经典解说(五):当采用枝状时,供水不可靠,不论有多少个也只能算一个室外消火栓的设计流量。
6.1.6 当室外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宜与室内消防给水合用。
6.1.7 独立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稳压泵维持系统的充水和压力。
6.1.8 室内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且不应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但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和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时,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
经典解说(一):室外与室内对比记忆:室外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经典解说(二):由于水压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有较大差别,消防给水系统中水体长期滞留变质,对生活、生产给水系统也有不利影响,因此要求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宜分开设置。
经典解说(三):但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和仅设有消防软管卷盘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因系统较小,对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影响小,建设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投资大,经济上不合理,故规定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
经典解说(四):合用时一要通过倒流防止器与生活用水系统分开,但不可用止回阀代替倒流防止器。
6.1.9 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 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3 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市政直接供水可替代高位消防水箱。
经典解说(一):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高民建,万二公建。
经典解说(二):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除上述建筑的其他建筑(设置困难且补水可靠可不设但应设稳压泵)。
6.1.10 当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仅采用稳压泵稳压(即不设置高位水箱,6.1.9第二款情况),且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的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时,消防水泵的供电或备用动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当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时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备用动力;
2 工业建筑备用泵宜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
经典解说: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属于高层民用建筑,与6.1.9中第一款的规定矛盾。
6.1.11 建筑群共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矿企业消防供水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0m,或占地面积不宜大于200hm2;
2 居住小区消防供水的最大保护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000 m2;
3 公共建筑宜为同一产权或物业管理单位。
6.1.12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且市政允许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时,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宜直接从市政给水管网吸水,但城镇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宜大于建筑的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之和。
6.1.13 当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分析比较多种系统的可靠性,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当采用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但高位消防水池无法满足上部楼层所需的压力和流量时,上部楼层应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该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按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根据该系统供水高度确定,且不应小于18m³。
经典解说:超高层建筑,当采用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无法满足上部楼层用水,上部楼层可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且不应小于18m³。
6.2 分区供水
6.2.1 符合下列条件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
1 系统工作压力大于2.40MPa;
2 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大于1.0MPa;
3 自动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0MPa。
经典解说(一):系统工作压力是指水泵零流量时系统的压力。
经典解说(二):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应为最低消火栓口处。
6.2.2 分区供水形式应根据系统压力、建筑特征,经技术经济和安全可靠性等综合因素确定,可采用消防水泵并行或串联、减压水箱和减压阀减压的形式,但当系统的工作压力大于2.4MPa时,应采用消防水泵串联或减压水箱分区供水形式。
经典解说:系统的工作压力大于2.4MPa时,应采用消防水泵串联或减压水箱分区供水形式,不能采用减压阀减压。
6.2.3 采用消防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时,宜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时,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60m³,转输水箱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
2 串联转输水箱的溢流管宜连接到消防水池;
3 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采取确保供水可靠性的措施,且消防水泵从低区到高区应能依次顺序启动;
4 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校核系统供水压力,并应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经典解说(一):转输水箱溢流宜排到下方的消防水池内。
经典解说(二):转输水箱兼作高位水箱,可仍按60m³考虑。
经典解说(三):转输水箱应设自动补水管,不可用转输管道兼做补水管。否则,会有自动停泵。
经典解说(四):启泵次序:转输泵先启动,供水泵后启动;转输泵和低区供水泵应分别设置。
经典解说(五):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从低区到高区依次顺序启动。
6.2.4 采用减压阀减压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给水所采用的减压阀性能应安全可靠,并应满足消防给水的要求;
2 减压阀应根据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压力选择,且设计流量应在减压阀流量压力特性曲线的有效段内,并校核在150%设计流量时,减压阀的出口动压不应小于设计值的65%;
3 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两组减压阀组,每组减压阀组宜设置备用减压阀;
4 减压阀仅应设置在单向流动的供水管上,不应设置在有双向流动的输水干管上;
5 减压阀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超过1.20MPa时,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
6 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压力比值不宜大于3:1,当一级减压阀减压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减压阀串联减压,但串联减压不应大于两级,第二级减压阀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阀前后压力差不宜超过0.40MPa;
7 减压阀后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能满足系统安全,且不应影响系统的供水安全性。
经典解说(一):每一供水分应设≥两组减压阀组,每组应有备用。
经典解说(二):只能设置在单向管上,不能设置在双向管上。
经典解说(三):宜采用比例式,>1.20MPa时,宜采用先导式。
经典解说(四):阀前阀后压力比值不宜大于3:1,当一级减压不能满足,可以串联但不应大于2级且不能用同一种减压阀串联;二级宜采用先导式,阀前后压差不宜>0.40MPa;大于时容易产生气蚀。
6.2.5 采用减压水箱减压分区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水箱有效容积、出水、排水、水位和设置场所,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第4.3.9条、第5.2.5条和5.2.6条第2款的规定;
2 减压水箱的布置和通气管、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5.2.6条第3款~第11款的规定;
3 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³,且宜分为两格;
4 减压水箱应有两条进、出水管,且每条进、出水管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5 减压水箱进水管的水位控制应可靠,宜采用水位控制阀;
6 减压水箱进水管应设置防冲击(可考虑在进水管处设减压、消能措施,以防过多空气被卷入水中)和溢水的技术措施,并宜在进水管上设置紧急关闭阀门,溢流水宜回流到消防水池。
经典解说: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应≥18m³,且宜分为两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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