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似知识考点:楼板2.00h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超高层,其楼板的耐火极限≥2.00h。
(2)住宅部分与其他使用功能组合,当为高层公共建筑时,采用无门、窗、 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3)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0000㎡地下商场,采用无门、窗、 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成不大于20000㎡区域。
(4)汽车库/修车库组合建造时,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部分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2.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完全分隔。
二、类似知识考点:间隔/距
(1)消防车道间距应为160m。
(2)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3)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
(4)灭火救援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小于2个。
(5)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①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楼梯设置:
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②高大空间敞开场所的疏散通道(商店/展览/候车(船)室/候机厅/营业厅:
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大型或大型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型或小型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
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水平时,特大型或大型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③保持视觉连续的标志灯: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
(6)市政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其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
(7)严寒地区在城市主要干道上设置消防水鹤的布置间距宜为1 000 m,连接消防水鹤的市政给水管的管径不宜小于DN200mm。
(8)工艺装置区等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场所,其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且间距不应大于60m。
(9)室内消火栓布置间距:对于2只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m;对于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布置间距不应大于50m。
(10)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宜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泡沫消火栓的功能是连接泡沫枪扑救储罐区防火堤内的流散火灾。
(11)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屋顶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且间距不应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少于层高的1/2。
三、类似知识点:持续/延续时间
(1)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
①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1.5h。
②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1.0h。
③其他建筑≥0.5h。
(2)火灾延续时间:
类型 | 内容 | 时间 |
厂房 | 甲、乙、丙类厂房 | 3 |
丁、戊类厂房 | 2 | |
仓库 | 甲、乙、丙类仓库 | 3 |
丁、戊类仓库 | 2 | |
公共建筑 | 高层建筑中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财贸金融楼、图书馆、书库、重要的档案楼、科研楼和高级宾馆。 | 3 |
其他公共建筑 | 2 | |
住宅 | 住宅 | 2 |
人防工程 | 建筑面积小于3000㎡ | 1 |
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000㎡ | 2 | |
地下 | 地下建筑/地铁车站 | 2 |
自喷系统 | 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1.0h | 1 |
防火分隔水幕防护冷却水幕 | 系统的火灾连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 和防护冷却水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 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
(3)一、二类隧道内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h,其他隧道不应小于 1.0h。
(4)应急照明控制器备电工作时间≥应急照明持续时间的3倍,且不小于3h。
(5)系统备用电源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用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6)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全负荷功率的120%,蓄电地组的容量应保证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筑在火灾状态同时工作负荷条件下连续工作3h 以上。
四、类似知识点频率
(1)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接换气次数≥3次/h,事故排风量≥6次/h 。
(2)燃气锅炉房≥6次/h,事故排风≥12次/h。
(3)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5次/h。
(4)消防水泵房的通风宜按6次/h 设计;
(5)气压罐应配合稳压泵工作,减少稳压泵频繁启动,保证稳压泵启泵次数≤15次/h且有效储水容积≥150L。
五、类似知识点:速
(1)垂直卷帘的电动启闭运行速度在2~7. 5m/min;其自重下降速度≤9. 5m/min。
(2)卷帘式挡烟垂壁的运行速度应≥0.07m/s;翻板式挡烟垂壁的运行时间应﹤7s。
(3)消防水池给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水力计算确定,一般平均流速≤1.5m/s。
(4)水泵吸水管的直径小于DN250时,其流速宜为1.0~1.2m/s;直径大于DN250时,宜为1.2~1.6m/s;出水管的直径小于DN250时,其流速宜为1.5~2.0m/s;直径大于DN250时,宜为2.0~2.5m/s。
(5)消防给水管道设计流速≤2.5m/s,任何管道≤7m/s。流量开关应能在管道流速为0.1m/s~10m/s 时可靠启动 。
(6)细水雾和气体管道吹扫时出口气体流速≥20m/s。
(7)局部应用系统保护对象周围空气流速,细水雾、二氧化碳≤3m/s,干粉≤2m/s。
(8)送风、排烟管道风速:金属≤20m/s;非金属≤15m/s;送风口的风速≤7m/s。
(9)排烟管道风速:金属≤20m/s;非金属≤15m/s排烟口的风速≤10m/S;
(10)机械补风口的风速≤10m/s;人员密集场所≤5m/s;自然补风口≤3m/s。
(11)当排烟阀(口)设在吊顶内,并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封闭式吊顶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1.50m/s;
(12)检测时测各门洞风速≥0.7m/s。
六、类似知识点:两格或两座
(1)消防水池总蓄水有效容积>500m3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但当>1000m3 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每格(座)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2)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且每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系统供水。
(3)减压水箱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3,且宜分为两格。
七、消防有效容积
(1)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2)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
建筑类别 | 分类 | 有效容积m³ |
一类高层公共 | h>150 | 100 |
h>100 | 50 | |
-- | 36 | |
一类高层住宅 二类高层公共多层公共 | h>100 | 36 |
-- | 18 | |
二类高层住宅 | -- | 12 |
h>21m的多层住宅 | -- | 6 |
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 >25L/s | 18 |
≤25L/s | 12 | |
商店建筑面积 | S>30000m² | 50 |
10000m²<S<30000m² | 36 |
(3)当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减压时时有效储水容积≥60m3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
(4)超过100米的建筑设置的常高压给水系统,当高位消防水池无法满足上部楼层所需的压力和流量时,上部楼层应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该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按本规范第 5.2.1 条的规定根据该系统供水高度(最高和最低消火栓高差)确定,且不应小于 18m3 。
(5)减压水箱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3,且宜分为两格。
(6)临建工程中转水箱≥10m3。
(7)对于旧城区改造,供水不足的区域增加给水管道管径和市政消火栓,或修建容量为100-200m3的蓄水池。
八、类似知识点:牛顿
(1)防火卷帘拉动手动速放装置,应具有自重恒速下降功能,操作臂力≤70N。
(2)甲、乙、丙级防火门,门扇开启力≤80N。
(3)灭火器箱箱门、箱盖开启操作轻便灵活,无卡阻,开启力≤50N。
(4)泡沬一水喷淋系统应同时具备自动、手动功能和应急机械手动启动功能;机械手动启动力≤180N。
九、类似知识点:声强
(1)使用声级计在距卷帘表面的水平距离1m、距地面的垂直距离1.5m处水平测量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声≤85dB。
(2)报警阀动作后,在距离水力警铃3m处测量水力警铃声强,不得低于70dB。
(3)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勻设置,其声压级≥60dB;环境噪声大于60dB时声压级应>背景噪声15dB。
(4)非住宅内使用声警报器的声信号至少在一个向3m处的声压级≥75dB,且任意方向3m处≤120dB 。
(5)检查防火门监控器的故障状态总指示灯,使防火门处于半开闭状态时,该指示灯应点亮并发出声 光报警信号,采用仪表测量声信号的声压级(正前方1m处),应在65~85dB之间。
十、类似知识点:补水补气时间
(1)高位消防水箱进水管管径应满足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DN32,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2)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2000㎥ 时≤96h。
(3)二氧化碳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4)其他气体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
(5)干粉组合分配系统保护的防护区与保护对象之和≤8个。当之和>5个时, 或者在喷放后48h内不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时,灭火剂应有备用量。
(6)系统备用电源: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用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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