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术语
2.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2.1.2 闭式系统
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3 开式系统
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4 湿式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2.1.5 干式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2.1.6 预作用系统
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联锁控制预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闭式系统。
2.1.7 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阀、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预作用系统。
2.1.8 雨淋系统
由开式洒水喷头、雨淋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阅组和启动消防水泵,用于灭火的开式系统.
2.1.9 水幕系统
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用于防火分隔或防护冷却的开式系统.
2.1.10 防火分隔水幕
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的水幕系统.
2.1.11 防护冷却水幕
由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幕系统.
2.1.12 防护冷却系统
由闭式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闭式系统.
经典解说:按照使用喷头形式,系统分类汇总
系统 | 类型 |
闭式系统 | (1)湿式系统 (2)干式系统 (3)预作用系统 (4)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5)防护冷却系统 |
开式系统 | (1)雨淋系统 |
(2)水幕系统 ①防火分隔水幕 ②防护冷却水幕 |
2.1.13 作用面积
一次火灾中系统按喷水强度保护的最大面积。
2.1.14 响应时间指数(RTI)
闭式洒水喷头的热敏性能指标。
2.1.15 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响应时间指数RTl≤50 (m·s) 0·5 的闭式洒水喷头。
2.1.16 特殊响应洒水喷头
响应时间指数50<RTl ≤80 (m·s) 0·5的闭式洒水喷头。
2.1.19 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流量系数K≥80,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不超过20㎡的直立型、下垂型洒水喷头及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不超过18㎡ 的边墙型洒水喷头。响应时间指数80<RTl ≤350 (m·s ) 0·5的闭式洒水喷头。
2.1.20 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流量系数K ≥ 80,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大于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保护面积,且不超过36㎡ 的洒水喷头,包括直立型、下垂型和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2.1.21 标准流量洒水喷头
流量系数K=80 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2.1.22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
流量系数K≥161 ,响应时间指数RTl≤28土8 (m·s) 0·5,用于保护堆垛与高架仓库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2.1.23 特殊应用喷头
流量系数K≥161 ,具有较大水滴粒径,在通过标准试验验证后,可用于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和仓库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包括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和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经典解说:喷头响应时间指数(RTI)大汇总
喷头类型 | 响应时间指数(RTI) |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 | 响应时间指数RTl≤28土8 (m·s) 0·5 |
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 响应时间指数RTl≤50 (m·s) 0·5 |
特殊响应洒水喷头 | 响应时间指数50<RTl ≤80 (m·s) 0·5 |
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 响应时间指数80<RTl ≤350 (m·s ) 0·5 |
3.0.1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划分为轻危险级、中危险级( I 级、II 级〉、严重危险级( I 级、II 级〉和仓库危险级( I 级、II 级、III级)。
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洒水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设置场所应按本规范附录A 进行分类。
3.0.3 当建筑物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及灭火难度存在较大差异时,宜按各场所的实际情况确定系统选型与火灾危险等级。
火灾危险等级(4类8级)
火灾危险等级 | 设置场所举例 | |
轻危险级 | - | 住宅建筑、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
中危险级 | I级 | ⑴高层民用建筑:旅馆、办公楼、综合楼、邮政楼、金融电信楼、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塔)等 ⑵公共建筑(含单、多、高层):医院、疗养院;图书馆(书库除外)、档案馆、展览馆(厅);影剧院、音乐厅和礼堂(舞台除外)及其他娱乐场所;火车站和飞机场及码头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m²的商场、总建筑面积小于1000m²的地下商场等 ⑶文化遗产建筑:木结构古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单位等 ⑷工业建筑: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冷藏库、钢屋架等建筑构件 |
Ⅱ级 | ⑴民用建筑:书库、舞台(葡萄架除外)、汽车停车场(库)、总建筑面积5000m²及以上的商场、总建筑面积1000m²及以上的地下商场、净空高度不超过8m、物品高度不超过3.5m的超级市场等 ⑵工业建筑:棉毛麻丝及化纤的纺织、织物及制品,木材木器及胶合板、谷物加工、烟草及制品、饮用酒(啤酒除外),皮革及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制药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等 | |
严重危险级 | I级 | 印刷厂、酒精制品、可燃液体制品等工厂的备料与车间、净空高度不超过8m、物品高度超过3.5m的超级市场等 |
Ⅱ级 | 易燃液体喷雾操作区域、固体易燃物品、可燃的气溶胶制品、溶剂清洗、喷涂油漆、沥青制品等工厂的备料及生产车间、摄影棚、舞台葡萄架下部等 | |
仓库危险级 | I级 | 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等 |
Ⅱ级
| 木材、纸、皮革、谷物及制品、棉毛麻丝化纤及制品、家用电器、电缆、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钢塑混合材料制品,各种塑料瓶盒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及各类物品混杂储存的仓库等 | |
Ⅲ级 | 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 |
经典解说:大表格记忆方法(必须掌握)
民用建筑 | 轻危险级 | 记住5个(老幼住24层以下旅办) |
中危险I级 | 记住中危Ⅱ5个,其他均为中危I | |
中危险Ⅱ级 | 书库舞台汽车库;上商五,下商一(大于等于);超级小八物三五 | |
严重危险级I级 | 超级小八物大三五 | |
严重危险级Ⅱ级 | 摄影棚、舞台葡萄 | |
厂房 | 中危险I级 | 食品、家用电器、玻璃制品等工厂 |
中危险Ⅱ级 | 工业基本全是可燃物 | |
严重危险级I级 | 印刷厂、酒精制品 | |
严重危险级Ⅱ级 | 易燃、沥青制品 | |
仓库 | I级 | 食品、烟酒;木箱、纸箱包装的不燃、难燃物品 |
Ⅱ级 | 基本全是可燃物/B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 | |
Ⅲ级 | A组塑料与橡胶及其制品、沥青制品等 |
4.1 一般规定
4.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
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
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
3 洒水将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闭式洒水喷头或启动系统的火灾探测器,应能有效探测初期火灾;
2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在开放一只洒水喷头后自动启动,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应根据其类型由火灾探测器、闭式洒水喷头作为探测元件,报警后自动启动;
3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洒水喷头,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设计选定的喷水强度持续喷水;
4 喷头洒水时,应均匀分布,且不应受阻挡。
4.2 系统选型
4.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选型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建筑特征、环境条件和火灾特点等选择相应的开式或闭式系统。露天场所不宜采用闭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3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4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
2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
3 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4.2.5 灭火后必须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
4.2.6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洒水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
2 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第6.1.1 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
3 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II 级的场所。
经典解说:系统一般规定与选型汇总
类型 | 系统适用范围 | 备注 |
湿式 |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 | 闭式喷头爆裂开启,立即喷水。 |
干式 |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 | 闭式喷头爆裂开启,先排气,再喷水。 |
预作用 | ①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打开预作用装置和电磁排气阀,充水变为湿式系统,继续发展则闭式喷头爆裂并喷水。 |
②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 ③替代干式系统。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待喷头爆裂)与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一起作用,打开预作用装置和电磁排气阀。 | |
雨淋 | ①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洒水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 效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②净空高度超过一定高度,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③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II 级的场所。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打开雨淋阀,开式喷头同时喷水。 |
水幕 | 不直接灭火,用于防火分隔和冷却分隔物。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打开雨淋阀,开式喷头同时喷水。 |
防护冷却系统 | 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 | 属于闭式系统 |
4.2.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且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0.5 条的规定.
1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3.5m 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2.0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I 、II 级或沥青制品、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2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 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箱装发泡塑料和袋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4.2.8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采用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本规范第5.0.6 条的规定。
1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 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I 、II 级或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2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7.5m 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6.0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和箱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经典解说: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与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适应场所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 | 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3.5m 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2.0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I 、II 级或沥青制品、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 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仓库危险级I 、II 级或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不包括沥青制品); |
2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12.0m 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10.5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箱装发泡塑料和袋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 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7.5m 且最大储物高度不超过6.0m,储物类别为袋装不发泡塑料和箱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
4.3 其他
4.3.1 建筑物中保护局部场所的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自动喷水一泡沫联用系统,可串联接入同一建筑物内的湿式系统,并应与其配水干管连接。
4.3.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 应设有洒水喷头、报警阅组、水流报警装置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
2 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阔,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 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4.3.3 防护冷却水幕应直接将水喷向被保护对象;防火分隔水幕不宜用于尺寸超过15m (宽〉×8m (高〉的开口(舞台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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