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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核心考点及经典解说(二)

作者:233网校 2020-06-08 17:08:00
导读:《自动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在历年3科考试中所占分值为40.-50分,从分数足可见其内容的重要,所以大家务必掌握!

5.0.1 民用建筑和厂房采用湿式系统时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1的规定。

表5.0.1  民用建筑和厂房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最大净空高度

喷水强度L/(min*㎡)

作用面积(㎡)

轻危险级

/

8m

4

160

中危险级

I级

6

Ⅱ级

8

严重危险级

I级

12

260

Ⅱ级

16

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最不利点处静压0.1MPa)。

经典解说(一):此表是净空高度都在8m之内的民用和厂房建筑,高度大于8m为高大净空场所,有额外的规定。

经典解说(二):此表里面的数据务必数量掌握,都看几遍,其存在一定的规律。

经典解说(三):此表设计民用建筑和厂房,没有包括仓库。

5.0.2 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5.0.2 的规定。

表5.0.2 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适用场所

最大净空高度h(m)

喷水强度

L/(min·㎡)

作用面积(㎡)

喷头间距S(m)

民用建筑

中庭、体育馆、航站楼等

(中体航)

8<h≤12

12

160

1.8≤S≤3.0

12<h≤18

15

影剧院、音乐厅、会展中心等

(影音展)

8<h≤12

15

12<h≤18

20

厂房

制衣制鞋、玩具、木器、

电子生产车间等

8<h≤12

15

棉纺厂、麻纺厂、泡沫塑料生产车间等

8<h≤12 

20

注:1 表中未列入的场所,应根据本表规定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比确定。

2 当民用建筑高大空间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为12m<h≤18时,应采用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经典解说(一):此表务必掌握,2018年及2019年真题都在表格处命了题。

经典解说(二):民用建筑分两类,每类再分2级,工业建筑就分2类,每类一级,最高到12m。

经典解说(三):作用面积均为160㎡。

5.0.3 最大净空高度超过8m的超级市场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按本规范第5.0.4条和第5.0.5条的规定执行(参照仓库的标准执行)。

5.0.4-5.0.6仓库几个大表格略过。

5.0.7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仓库及类似场所,当采用货架储存时应采用钢制货架,并应采用通透层板,且层板中通透部分的面积不应小于层板总面积的50%。当采用木制货架或采用封闭层板货架时,其系统设置应按堆垛储物仓库确定。

5.0.8 货架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超过本规范第5.0.5条的规定时,应设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且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上方的层间隔板应为实层板。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场所应在自地面起每3.0m设置一层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仓库危险级Ⅲ级场所应在自地面起每1.5m~3.0m设置一层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且最高层货架内置洒水喷头与储物顶部的距离不应超过3.0m。

2 当采用流量系数等于80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20MPa;当采用流量系数等于115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0MPa。

3 洒水喷头间距不应大于3m,且不应小于2m。计算货架内开放洒水喷头数量不应小于表5.0.8 的规定。

经典解说:此点考点2018年真题已经出过题。

5.0.9 仓库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设消防排水设施。

5.0.10 干式系统和雨淋系统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式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确定,系统作用面积应按对应值的1.3倍确定;

2 雨淋系统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的规定值确定,且每个雨淋报警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表5.0.1中的作用面积。

5.0.11 预作用系统的设计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确定;

2 当系统采用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的规定值确定;

3 当系统采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规定值的1.3倍确定。

5.0.12 仅在走道设置洒水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

5.0.13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规定值的1.3倍确定,且喷头布置应按本规范第7.1.13条的规定执行。

经典解说:关于1.3倍汇总

喷水强度(1.3)

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

作用面积(1.3)

(1)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按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

(2)预作用系统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作用时)作用面积、按表规定值的1.3倍确定。

5.0.14 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 5.0.14的规定:

5.0.15 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当设置高度为4m~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2 喷头设置高度不超过4m时,喷水强度不应小于0.5L/(s·m);当超过4m时,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

3 喷头的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距应为1.8m~2.4m;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与顶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7.1.15条的规定;

4 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经典解说:防护冷却系统知识大汇总。

喷头高度

(1)h≤8m;

(2)4m~8m,快速响应喷头。

喷头设置要求

(1)喷头间距应为1.8m~2.4m;

(2)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

喷水强度

(1)≤4m(0.5L/(s·m);

(2)>4m时,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

5.0.16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

5.0.17 利用有压气体作为系统启动介质的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应根据报警阀的技术性能确定;利用有压气体检测管道是否严密的预作用系统,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不宜小于0.03MPa,且不宜大于0.05MPa。

类别

喷水点高度/m

喷水强度/[L/(s·m)]

喷头工作压力/MPa

防火分隔水幕

≤12

2.0

0.1

防护冷却水幕

≤4

0.5

注: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但超过9m时喷水强度仍采用1.0L/(s•m)。

注:1 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m,但超过9m时喷水强度仍采用1.0L/(s·m)。

经典解说:与防护冷却系统对比记忆,注意其说法,此系统>4m时,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

2 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3 喷头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1.16的规定

6.1.1 设置闭式系统的场所,洒水喷头类型和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应符合表6.1.1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洒水喷头和设置货架内置洒水喷头的场所,可不受此表规定的限制。

6.1.2 闭式系统的洒水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最高温度30℃。

6.1.3 湿式系统的洒水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

2 吊顶下布置的洒水喷头,应采用下垂型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3 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4 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

5 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6 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

7 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Ⅰ级场所。

6.1.4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或干式下垂型洒水喷头。

6.1.5 水幕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

2 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

6.1.6 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可采用边墙型洒水洒头。

6.1.7 下列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当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1 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

2 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

3 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

4 地下商业场所。

经典解说:喷头选型知识汇总

湿式自喷灭火系统

 

(1)在吊顶下布置喷头时,应采用下垂型或吊顶型喷头。

(2)在不设吊顶的场所内设置喷头,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3)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I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4)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5)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6)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

(7)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Ⅰ级场所。

干式/预作用系统

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

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

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

水幕系统

防火分隔水幕应采用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防护冷却水幕应采用水幕喷头。

其他

对于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儿童、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地下的商业场所及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宜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口诀:老幼病残下水中共)。

6.1.8 同一隔间内应采用相同热敏性能的洒水喷头。

6.1.9 雨淋系统的防护区内应采用相同的洒水喷头。

6.1.1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洒水洒头,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 10只

6.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报警阀组。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筑构件的闭式系统, 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
6.2.2 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报警阀组,其控制的洒水喷头数计入湿式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

6.2.3 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800只;干式系统不宜超过500只

2 当配水支管同时设置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的洒水喷头时,应只将数量较多一侧的洒水喷头计入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总数。

6.2.4 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洒水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6.2.5 雨淋报警阀组的电磁阀,其入口应设过滤器。并联设置雨淋报警阀组的雨淋系统,其雨淋报警阀控制腔的入口应设止回阀。

6.2.6 报警阀组宜设在安全及易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2m。设置报警阀组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

6.2.7 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6.2.8 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

2 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

6.3 水流指示器

6.3.1 除报警阀组控制的洒水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

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6.3.2 仓库内顶板下洒水喷头与货架内置洒水喷头应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

6.3.3 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

6.4 压力开关

6.4.1 雨淋系统和防火分隔水幕,其水流报警装置应采用压力开关。

6.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压力开关控制稳压泵,并应能调节启停压力

6.5 末端试水装置

6.5.1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经典解说:记忆口诀(报警不利设末端,楼层分区设试水)。

6.5.2 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 ,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洒水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75mm

6.5.3 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各位考友,对于这个知识点还有什么问题或疑问的,欢迎大家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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