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管道
8.0.1 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8.0.2 配水管道可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涂覆钢管、铜管、不锈钢管和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当报警阀入口前管道采用不防腐的钢管时,应在报警阀前设置过滤器。
8.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时,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系统应为湿式系统,并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且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及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9 部分 塑料管道及管件》GB/T 5135.19的规定;
2 应用于公称直径不超过DN80的配水管及配水支管,且不应穿越防火分区;
3 当设置在有吊顶场所时,吊顶内应无其他可燃物,吊顶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
4 当设置在无吊顶场所时,该场所应为轻危险级场所, 顶板应为水平、光滑顶板,且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经典解说(一):设置前提条件①设置场所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②系统位湿式;③喷头为快速响应喷头。
经典解说(二):直径不超过DN80,不应穿越防火分区;吊顶内设置,无可燃物,吊顶不燃;无吊顶设置,只能设置轻危险场所。
8.0.4 洒水喷头与配水管道采用消防洒水软管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洒水软管仅适用于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且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2 消防洒水软管应设置在吊顶内;
3 消防洒水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1.8m。
经典解说(一):仅适用于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系统也必须为湿式。
经典解说(二):应设置在吊顶内,长度不超过1.8m。
8.0.5 配水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镀锌钢管、涂覆钢管可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螺纹或法兰连接,当报警阀前采用内壁不防腐钢管时,可焊接连接;
2 铜管可采用钎焊、 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法兰和卡压等连接方式;
3 不锈钢管可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法兰、卡压等连接方式,不宜采用焊接;
4 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管件可采用粘接连接,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管件与其他材质管材、管件之间可采用螺纹、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
5 铜管、不锈钢管、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应采用配套的支架、吊架。
8.0.6 系统中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水平管道上法兰间的管道长度不宜大于20m;立管上法兰间的距离,不应跨越3个及以上楼层。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内,立管上应有法兰。
8.0.7 管道的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0.40MPa。
8.0.8 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流量洒水喷头数量,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设置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
经典解说:配水管两侧喷头数量:8中青,重仓溜(6)。
8.0.10 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管径不应小于25mm。
经典解说:连接喷头立管与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都不应小于25mm。
8.0.11 干式系统、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 ,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雨淋系统和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经典解锁:系统的充水时间
(1)干式系统 (2)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双连锁) | 1min |
(1)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单联锁)。 (2)雨淋系统 | 2min |
8.0.12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的供气管道,采用钢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5mm;采用铜管时,管径不宜小于10mm。
8.0.13 水平设置的管道宜有坡度,并应坡向泄水阀。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2‰,准工作状态不充水管道的坡度不宜小于4‰。
9水力计算
9.3.1 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2 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20mm;
3 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
经典解说:记忆方法:555(30%+20mm)
9.3.2 节流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径宜按上游管段直径的1/2确定;
2 长度不宜小于1m;
3 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不应大于20m/s。
9.3.5 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在报警阀组入口前;
2 入口前应设过滤器,且便于排污;
3 当连接两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应设置备用减压阀;
4 垂直设置的减压阀,水流方向宜向下;
5 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设置,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设置;
6 减压阀前后应设控制阀和压力表,当减压阀主阀体自身带有压力表时,可不设置压力表;
7 减压阀和前后的阀门宜有保护或锁定调节配件的装置。
10供水
10.1.1 系统用水应无污染、无腐蚀、无悬浮物。可由市政或企业的生产、消防给水管道供给,也可由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并应确保持续喷水时间内的用水量。
10.1.2 与生活用水合用的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其储水的水质应符合饮用水标准。
10.1.3 严寒与寒冷地区,对系统中遭受冰冻影响的部分,应采取防冻措施。
10.1.4 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有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应设环状供水管道。环状供水管道上设置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10.2 消防水泵
10.2.1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设置独立的消防水泵,并应按一用一备或二用一备,及最大一台消防水泵的工作性能设置备用泵。当与消火栓系统合用消防水泵时,系统管道应在报警阀前分开。
10.2.2 按二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宜采用柴油机泵作备用泵。
10.2.3 系统的消防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采用天然水源时,消防水泵的吸水口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
10.3.1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高位消防水箱。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与消火栓系统合用高位消防水箱,其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要求。
10.3.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时,系统应设置增压稳压设施,增压稳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规定。
10.3.3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规定可不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时,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5min用水量确定。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经典解说: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5min用水量确定。
10.3.4 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止回阀,并应与报警阀入口前管道连接;
2 出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100mm。
11操作与控制
11.0.1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11.0.2 预作用系统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11.0.3 雨淋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消防水泵的自动启动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雨淋报警阀时,消防水泵应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
2 当采用充液(水)传动管控制雨淋报警阀时,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
11.0.4 消防水泵除具有自动控制启动方式外,还应具备下列启动方式:
1 消防控制室(盘)远程控制;
2 消防水泵房现场应急操作。
11.0.5 预作用装置的自动控制方式可采用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或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宜采用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的预作用系统;
2 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和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宜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的预作用系统。
11.0.6 雨淋报警阀的自动控制方式可采用电动、液(水)动或气动。当雨淋报警阀采用充液(水)传动管自动控制时,闭式喷头与雨淋报警阀之间的高程差,应根据雨淋报警阀的性能确定。
11.0.7 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应同时具备下列三种开启报警阀组的控制方式:
1 自动控制;
2 消防控制室(盘)远程控制;
3 预作用装置或雨淋报警阀处现场手动应急操作。
11.0.8 当建筑物整体采用湿式系统,局部场所采用预作用系统保护且预作用系统串联接入湿式系统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1.0.1条的规定外,预作用装置的控制方式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1.0.7条的规定。
11.0.9 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应在启动消防水泵的同时开启。
11.0.10 消防控制室(盘)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消防水泵、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有压气体管道气压,以及电源和备用动力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的反馈信号,并应能控制消防水泵、电磁阀、电动阀等的操作。
经典解说:系统与装置控制汇总
系统类型 | 控制 |
湿式系统 干式系统 自动控制 | ①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②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③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干式系统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 |
预作用系统 自动控制 |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②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③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④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 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应在启动消防水泵的同时启动 |
雨淋系统 水幕系统 自动控制 | (1)当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雨淋报警阀时: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②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③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④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2)当采用传动管控制雨淋报警阀时: ①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②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③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雨淋系统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
预作用装置 自动控制 | 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的方式(严禁误噴) 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直接控制的方式(严禁管道充水或代替干式系统) |
雨淋报警阀组 自动控制 | 电动/液动/气动方式 |
12、局部应用系统
12.0.1 局部应用系统应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民用建筑中,为局部设置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的湿式系统。设置局部应用系统的场所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
12.0.2 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0.1条的规定,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12.0.3 局部应用系统保护区域内的房间和走道均应布置喷头。喷头的选型、布置和按开放喷头数确定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喷头布置应符合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的有关规定,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数量应符合表12.0.3的规定。
表12.0.3 采用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时作用面积内开放喷头数量
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和最大厅室建筑面积 | 开放喷头数量 |
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超过300㎡或最大厅室建筑面积超过200㎡ | 10 |
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 最大厅喷头数+2 当少于5只时,取5只;当多于8只时,取8只。 |
经典解说(一): 局部应用系统净高不过8,面积不过千,场所为轻危或中危Ⅰ级且系统为湿式。
经典解说(二):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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