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考点串联汇总
部位 | 内容 | 时间 |
消防电梯 | 消防电梯行驶速度从首层至顶层≤60s。 | 60s |
消防水泵 | 消防水泵的双电源自动切换时间不应>2s。 | 2S |
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的切换时间不应>15 s。 | 15S | |
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且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大于2 min。 | 2min | |
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 5 min内正常工作。 | 5min | |
以自动直接启动或手动直接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55S内投入正常运行,且应无不良噪声和振动。 | 55S | |
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应在1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 1min | |
以备用泵切换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2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 2min | |
干式消火栓 | 干式消火栓的冲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 | 5min |
干式消火栓系统,在供水干管上宜设干式报警阀、雨淋阀或电磁阀、电动阀等快速启闭装置,当采用电动阀时,开启时间不应超过30s。 | 30s | |
雨淋系统 | 雨淋报警阀组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报警阀,应在联动信号发出或者手动控制操作后15S内启动。 | 15S |
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报警阀,应在60S内启动。 | 60S | |
雨淋系统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 2min | |
湿式系统 | 湿式报警阀组调试时,从试水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水压力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应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90s内发出报警铃声。 | 5-90S |
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并反馈信号。 | 15s | |
干式系统 | 测试干式灭火系统管网容积,系统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 | 1min |
预作用系统 | 对于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 | 1min |
对于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装置的预作用系统,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 2min | |
防护灭火 | 系统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60S。 | 60S |
用于防护 冷却 | 液化石油气灌瓶间、瓶库60S。 | 60S |
液化烃或类似液体储罐120S。 | 120S | |
甲B、乙、丙类液体储罐300S。 | 300S | |
开式系统 | 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s。 | 30S |
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瓶组式系统,当同一防护区内采用多组瓶组时,各瓶组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s。 | 2S | |
CO2全淹 | 二氧化碳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 | 1min |
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并在2min内使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 。 | 7min | |
CO2局部 | 喷放时间不应小于0.5min。 | 0.5min |
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熔化固体火灾,喷放时间不应小于1.5min。 | 1.5min | |
七氟丙烷 | 在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 | 8s |
在其他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 10s | |
灭火浸渍时间: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20min) | 20min | |
灭火浸渍时间:其他固体表面火灾(10min) | 10min | |
灭火浸渍时间:通信机房、电子机房内的电器设备火灾(5min) | 5min | |
灭火浸渍时间:气体和液体火灾(1min) | 1min | |
IG541 | 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 | 48-60S |
灭火浸渍时间: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20min) | 20min | |
灭火浸渍时间:其他固体表面火灾(10min) | 10min | |
灭火浸渍时间:通信机房、电子机房内的电器设备火灾(10min) | 10min | |
预制灭火 系统 |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 2s |
延迟 | 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 30S |
全淹没 |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大于30s。 | 30S |
局部应用 | 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30s。 | 30S |
室外或有复燃危险的室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干粉喷射时间不应小于60s。 | 60s | |
/ | 干粉储存容器其干粉灭火剂的装量系数不应大于0.85,其增压时间不应大于30s。 | 30s |
/ |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大于5min。 | 5min |
应备用泵,备用泵的规格型号应与工作泵相同,工作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到备用泵;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min的空载运行。 | 10min | |
喷泡沫 实验 | 低/中:要以自动控制方式进行,喷射泡沫时间不应小于1min。 | 1min |
高:以自动或者手动控制方式进行,喷射泡沫时间不应小于30s。 | 于30s | |
消防控制室 图形显示 装置 | 10S内能够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 | 10S |
100S内能够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显示故障)。 | 100S | |
消防控制室图像显示装置应能在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信号后10S将信息传送给监控中心。 | 10S | |
应能在接到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100S内将相应信息传送给监控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信息100S内发送到监控中心)。 | 100S | |
显示故障 | 火灾报警控制器:使控制器与探测器、备用电源之间短路或短路; 联动控制器:控制器与各模块、备用电源之间短路或短路; 消防专用电话:消防电话总机与消防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间短路或短路 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与扬声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 传输设备:传输设备与监控中心的通信线路切断; 消防图形显示装置:与控制器、其他消防设备之间短路或短路; 气体(泡沫)控制器:与声光报警器、驱动部件、现场启动停止键、备用电源之间断开或短路;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充电回路与电池、电池与电池之间连线断线;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器火灾监控器:与探测器、备用电源之间短路或短路。 | 100S |
故障状态下,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 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 60S |
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 逐一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 120S |
可燃气体探测器 | 依次逐个对探测器施加达到相应浓度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探测器应在30S内响应;撤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60S内回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 30S |
区域显示器 | 应在3S内正确接受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 | 3S |
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 | 输入启动模拟反馈信号,控制器应在10S内接受并显示。 | 10S |
防火门监控器 | 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监控器应能接受来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在30S内向释放器发出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总指示灯、接收释放器(或门磁开关)的反馈信号。 | 30S |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 手动启动应急电源输出,应急电源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且应在5S内完成应急转换。 | 5S |
系统备用 电源 | 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 | 8h |
防烟系统 | 当确认火灾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 | 15S |
排烟系统 | 当确认火灾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同一排烟区域的全部排烟阀(口)、排烟风机和 补风设施。 | 15S |
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 30S | |
挡烟垂壁 | 当确认火灾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 | 15s |
60S内挡烟垂壁全部开启到位。 | 60S | |
自动排烟窗 | 模拟火灾,相应区域火灾报警后,同一防烟分区内排烟窗应能联动开启,完全开启时间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 | 60S |
系统持续应急时间 |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 | 1.5h |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和总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半地下建筑。 | 1h | |
其他建筑。 | 0.5h | |
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 | 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 5S |
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 5S | |
高危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 | 0.25s | |
应急照明控制器供电 | 控制器的自带蓄电池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3h。 | 3h |
相关时间 | 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获取火灾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接收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大于20S。 | 20S |
监控中心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转发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大于3S。 | 3S | |
监控中心与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之间的通信巡检周期不大于2h。 | 2h | |
监控中心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等记录应进行备份,其保存周期不少于1年。录音文件的保存周期不少于6个月 远程监控系统进行统一的时钟管理,累积误差不大于5S。 | 5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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