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难层(间)的检查内容
设置位置 |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应≤50m 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宜≤50m |
避难面积 | 宜按5人/m²或0.2㎡/人 |
疏散楼梯 |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
消防设施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电梯出口、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
与避难区分隔 | (1)设备管道区:3.00h防火隔墙 (2)管道井设备间: ①2.00h防火隔墙 ②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 ③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5m,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
二、病房楼的避难间的检查内容
设置位置 |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应靠近楼梯间 |
防火分隔 | 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 |
护理单元 |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 避难间的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²确定 |
设施配置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
其他 | 避难间可以利用平时使用的房间,如利用每层的监护室 也可以利用电梯前室,但合用前室不宜作为避难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