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风、空调系统
设备选择 |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 | 送、排风系统应选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
当送风机布置在单独分隔的通风机房 且送风干管上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时 | 可采用普通型通风设备 | |
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事故排风机 | 且事故排风量满足换气次数≥12次/h | |
除尘器和过滤器的设置 | 对含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粉尘的空气 | 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尘器进行处理 |
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 | 严禁采用湿式除尘器 | |
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 | |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机械通风设施 |
二、供暖系统
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粉尘或纤维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粉尘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产生爆炸性气体的厂房 |
供暖管道与可燃物之间距离 | 当供暖管道表面温度: >100℃,应≥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100℃,应≥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
供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 | 甲、乙类厂房(仓库),应采用不燃材料 其他建筑,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
散热器表面温度 | 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 输煤廊: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