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内容
一致性 | 装修工程的使用功能与所在建筑原设计功能 | 应保持一致,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类别 |
不一致时 | 检查现有功能是否引起整栋建筑的性质变化 是否需要重新确定建筑类别 明确所检查装修工程的装修范围和建筑面积 | |
燃烧性能等级 | A(不燃性)、B1(难燃性) B2(可燃性)、B3(易燃性) | |
设定原则 | 重要建筑比一般建筑要求严,对地下建筑比地上建筑要求严,对100m以上的建筑比一般高层建筑要求严 对建筑物防火的重点部位,如公共活动区、楼梯、疏散走道及危险性大的场所等,比一般建筑部位要求严 顶棚的要求严于墙面,对墙面的要求又严于地面,对悬挂物的要求严于粘贴在基材上的物件 | |
装修对疏散设施影响 | 疏散走道两侧安全出口附近 | 不得设有误导人员安全疏散的反光镜子、玻璃等装修材料 |
装修对消防设施影响 | 消火栓箱 | 箱门不得被装饰物遮掩 箱门颜色与四周装修材料的颜色应有明显区别 装修不得遮挡消火栓箱、手动报警接钮、喷头、火灾探测器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等消防设施 |
电气设备场所装修 | 开关、插座、配电箱 | 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时,须采用具有良好隔热性能的不燃材料隔绝 |
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 | 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或构件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灯饰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材料 与窗帘、帷幕、幕布、软包等,距离应≥500mm | |
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镇流器 | 不得直接设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