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综合能力高频考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集中控制型系统
集中控制型系统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消防应急灯具电源供电方式的不同,集中控制型系统分为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和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两类。
1)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集中控制型系统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未设置应急照明控制器,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分别控制其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工作状态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消防应急灯具电源供电方式的不同,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分为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和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两种形式。
1)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系统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以上内容可知,集中控制型系统有应急照明控制器,而非集中控制系统没有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系统有集中电源,而自带电源的是应急照明配电箱。
2、系统检查、检测
(1)灯具的检查
1)灯具的设置位置和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应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照明灯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标志灯。
2)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应选择A型灯具,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
3)灯具应固定安装在不燃性墙体或不燃性装修材料上,不应安装在门、窗或其他可移动的物体上。
4)灯具在顶棚、疏散走道或通道的上方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照明灯可采用嵌顶、吸顶和吊装式安装。
②标志灯可采用吸顶和吊装式安装;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宜采用吊装式安装。
5)灯具在侧面墙或柱上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可采用壁挂式或嵌入式安装;
②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大于1m时,灯具表面凸出墙面或柱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毛刺等凸出物,凸出墙面或柱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过20mm。
6)火灾状态下,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
②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③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7)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且不应小于表的规定值。【规范已经变更,按照新规范学】
(2)标志灯的检查
1)标志灯的标志面宜与疏散方向垂直。
2)出口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安装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门内侧上方居中的位置。
②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离门框距离不应大于200m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③采用吸顶或吊装式安装时,标志灯距安全出口或疏散门所在墙面的距离不宜大于50mm。
3)方向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保证标志灯的箭头指示方向与疏散指示方案一致。
②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两侧的墙面或柱面上时,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应小于1m。
③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上方时,室内高度不大于3.5m的场所,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室内高度大于3.5m的场所,特大型、大型、中型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大于6m。
④当安装在疏散走道、通道转角处的上方或两侧时,标志灯与转角处边墙的距离不应大于1m。
⑤楼层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2.2m~2.5m。
(3)照明灯的检查照明
1)照明灯宜安装在顶棚上。
2)当条件限制时,照明灯可安装在走道侧面墙上,安装高度不应在距地面1m~2m之间;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保证光线照射在灯具的水平线以下。
3)照明灯不应安装在地面上。
4)照明灯最低照度【规范已经变更,按照新规范学】
3、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调试
调试项目 | 调试内容 |
应急照明 控制器 | ①自检功能;②操作级别;③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④故障报警功能;⑤消音功能;⑥一键检查功能。 |
集中电源 | ①操作级别;②故障报警功能;③消音功能;④电源分配输出功能;⑤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转换手动测试功能;⑥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⑦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 |
应急照明 配电箱 | ①主电源分配输出功能;②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功能;③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④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 |
4、系统维护管理
检查对象 | 检查项目 | 检查数量 |
集中控制型系统 | 手动应急启动功能 | 应保证每月、季对系统进行一次手动应急启动功能检查 |
火灾状态下自动应急启动功能 | 应保证每年对每一个防火分区至少进行一次火灾状态下自动应急启动功能检查 | |
持续应急工作时间 | 应保证每月对每一台灯具进行一次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持续时间检查 | |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 手动应急启动功能 | 应保证每月、季对系统进行一次手动应急启动功能检查 |
持续应急工作时间 | 应保证每月对每一台灯具进行一次蓄电池电源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持续时间检查 |
5、系统的故障及处理
(1)应急照明控制器故障报警
故障原因 | 故障处理 |
1)应急照明控制器在与其相连的灯具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接触不良。 2)主电源欠压。 3)备电的充电器与备电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接触不良。 4)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接触不良。 5)应急照明控制器与每台应急电源和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之间连接线开路或短路、接触不良。
| 1)检查排除应急照明控制器在与其相连的灯具之间的连接线路故障位置,予以维修或更换。 2)检查主电源欠压原因,市电供电电压是否正常,供电开关是否在正常位置,进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电压是否正常,确认后予以维修或更换。 3)检查备电的充电器与备电之间的连接线线路故障位置,予以维修或更换。 4)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路故障位置,予以维修或更换 5)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与每台应急电源和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之间连接线路故障位置,予以维修或更换。 |
(2)集中电源故障报警
故障原因 | 故障处理 |
1)集中电源充电器与电池之间连接线开路、接触不良。 2)应急输出回路开路 3)应急状态下电池电压低于过放保护电压值。 | 1)检查排除集中电源充电器与电池之间连接线线路故障位置,予以维修或更换 2)检查应急输出回路线路故障位置,予以维修或更换。 3)将系统恢复至正常状态,检查电池能力,如果电池电压过低,应及时更换电池。 |
(3)灯具故障
故障原因 | 故障处理 |
1)灯具主电未接入。 2)灯具本身损坏。 3)灯具电池损坏电压低或无电压。 | 1)检查灯具是否接入主电,将灯具接入主电源,检查灯具能否充电,灯具主电源灯和充电灯是否处于工作状态。 2)更换灯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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