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综合能力》高频考点:消防档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5)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6)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7)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救援机构填写的各种法律文书;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测、巡查记录;
(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录检查的人员的姓名、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