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等级 | 主要构件要求 |
一级 | 全部为不燃烧体 |
二级 | 吊顶:难燃烧体 其余:不燃烧体 |
三级 | 吊顶、房间隔墙:难燃烧体(民用) 吊顶、房间隔墙、非承重外墙、屋顶承重构件:难燃烧体(工业) 民用建筑的屋顶承重构件:可燃烧体 其余:不燃烧体 |
四级 | 防火墙体:不燃烧体 其余构件:难燃烧体或可燃烧体 |
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按四级确定 |
名称 | 最低耐火等级 | 备注 |
高层厂房 | 二级 | |
甲、乙类厂房 | 二级 | 建筑面积≤300m2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 | 二级 | 独立建造的,建筑面积≤500m2的单层丙类液体厂房或建筑面积≤1000m2的单层丁类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 | 二级 | |
锅炉房 | 二级 | 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 | 二级 | 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等标准的规定 |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 | 二级 | |
粮食筒仓 | 二级 | 二级耐火等级时可采用钢板仓 |
粮食平房仓 | 三级 | 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 | 三级 | |
单层乙类仓库,单、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 | 三级 |
设备用房 | 独立建造 | 贴临建造 | 附设建筑中 | ||
燃油锅炉房 | — | 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②采用防火墙与所贴临的建筑分隔 ③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 ①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②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 ①常(负)压:可设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 ②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
燃气锅炉房 | ①常(负)压:可设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 ②常(负)压:设置在屋顶上,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③采用相对密度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④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 ⑤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 ||||
油浸电力变压器 | ①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②应设置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 ||||
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 | 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 ||||
柴油发电机房 |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 — | ①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②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 ||
消防控制室 |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 宜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 | — | ||
消防水泵房 | 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
锅炉房、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通风空调机房等 | 与 | 其他部位 | ≥2.00h的防火隔墙≥1.50h的楼板 | 除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是乙级门,其他都是甲级门(不含开向建筑外的门,注意消防水泵房) |
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 | 其他部位 | ≥1.00h的防火隔墙≥0.50h的楼板 | 甲级门 | |
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 | 其储油间 | 总储量≤1m³ | 甲级门 | |
变压器室 | 变压器室 | ≥2.00h的防火隔墙 | — | |
消防电梯机房 | 电梯机房 | 甲级门 |
人员密集场所 | 耐火等级 | 地上 | 地下、半地下(一级) | 备注 | ||
独立建造 | 附设建筑中 | |||||
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 一、二级 | — | 宜1、2、3层 | 宜-1层;只能-1、-2层 | 高层建筑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 |
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一个厅、室宜≤400m2,疏散门应≥2个 | ||||||
三级 | 应≤2层 | — | ||||
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 | 一、二级 | — | ①宜1、2、3层 ②宜靠外墙,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 | ①只能-1层 ②但-1层地面距室外地坪高差应≤10m | — | |
①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一个厅、室应≤200m2 ②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一个出口 | ||||||
电影院、剧场、礼堂 | 一、二级 | 宜独立设置 | ①宜1、2、3层 ②布置在≥4层时,一个厅室宜≤400m2,疏散门应≥2个 | 至少设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 宜-1层 只能-1、-2层 | 高层建筑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
三级 | 应≤2层 | 应≤2层 | — | |||
商店、展览建筑 | 三级 | 应≤2层 | 应≤2层 | ①只能-1、-2层 ②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物品 | — | |
四级 | 应1层 | 应1层 |
特殊场所 | 耐火等级 | 地上 | 地下、半地下(一级) | |||
独立建造 | 附设建筑中 | |||||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 | 一、二级 | 宜独立设置 | 1、2、3层 | 1、2、3层 | 单、多层内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 不应设在地下或半地下 |
三级 | 1、2层 | 1、2层 | ||||
四级 | 1层 | 1层 | 高层内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 |||
医疗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 | 三级 | 1、2层 | 1、2层 | |||
四级 | 1层 | 1层 | ||||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 | 三级 | 1、2层 | 1、2层 | — | ||
四级 | 1层 | 1层 | ||||
老年人照料设施 | 一、二级 | 不宜>32m | 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 不宜>32m,不应>54m | 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应地下一层 | ||
三级 | 1、2层 | 1、2层 | ||||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 | ①≥2.00h的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 |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 | 单多层:≥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不燃性楼板 高层: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2.00h不燃性楼板 |
住宅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 | ≥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不燃性楼板 |
商业服务网点与商业服务网点 | ≥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 |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 | 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
住宅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 | |
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 |
内容 | 厂房内 | 仓库内 | ||
员工宿舍 | 严禁设置 | |||
办公室 休息室 | 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 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并不应贴邻建造 | ||
丙类厂房(丙、丁类仓库)内设置: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连通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
厂房内 | 设置要求 |
中间储罐 | 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容量不大于5m³+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房间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
中间仓库 (附属仓库) | 甲、乙类中间仓库: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应靠外墙布置,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甲级门。 |
丙类中间仓库: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甲级门。 | |
丁、戊类中间仓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隔开,乙级门。 |
检查内容 | 要求 | |
设置层数 | 一、二级耐火等级 | 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可以4层) |
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可以5层) | ||
三级耐火等级 | 独立建筑不超2层 | |
建筑内的首层、二层 | ||
四级耐火等级 | 独立建筑应为单层 | |
建筑内的首层 |
检查内容 | 要求 |
设置部位 |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当与民用建筑贴邻布置时,需采用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得贴邻人员密集场所。设置锅炉房的专用房间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
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如为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 |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临。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 |
防火分隔 | ≥2.00h的防火隔墙; ≥1.50h的不燃性楼板; 甲级防火门、窗 |
疏散门 | 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
储油间 | 锅炉房内设置的储油间总储存量不得大于1m³, ≥3.00h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在防火墙上开设的门为甲级防火门。 |
储油罐 | 当设置中间罐时,中间罐的容量不应大于1m³,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独房间时,房间门须为甲级防火门。(建规 5.4.14) |
燃料供给管道 | 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储油间的油箱密闭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
设施的配置 |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独立的通风系统和与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也要相应设置;燃气锅炉房应设置爆炸泄压设施。 |
检查内容 | 要求 |
设置部位(同锅炉房) |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临设置在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 |
防火分隔(同锅炉房) | ≥2.00h的防火隔墙, ≥1.50h的不燃性楼板 , 甲级防火门、窗 |
疏散门(同锅炉房) | 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
变压器容量 | 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大于1260kV·A, 单台容量不大于630kV·A。 |
设施的配置 | 油浸变压器、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油浸变压器下面还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室内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与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变压器室内也要相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检查内容 | 要求 | |
消防控制室 | 消防水泵房 | |
设置部位 | 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 |
宜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或首层的靠外墙部位时,远离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房间。 | 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内。(地下一、二层可以) | |
防火分隔 | ≥2.00h的防火隔墙 ≥1.50h的不燃性楼板 | |
乙级防火门,人防工程中为甲级防火门 | 甲级防火门(参见《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5.5.12) | |
疏散门 | 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 |
设施 | 须设置挡水门槛;如设置在地下时,还应设置排水沟等防淹措施。 |
民用建筑 | 儿童用房、儿童、老年人照料设施 | 2.00h防火隔墙,1.00h楼板,乙级门 |
医院、疗养院、护理单元 | 2.00h防火隔墙,乙级门(常开) | |
剧场、电影院、礼堂 | 2.00h防火隔墙,甲级门 |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 2.00h防火隔墙,1.00h楼板,乙级门 | |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 | 单、多层建筑:2.00h防火隔墙,1.50h楼板 高层建筑:防火墙,2.00h楼板 | |
燃油、燃气锅炉房 储油间 | 2.00h防火隔墙,1.50h楼板 3.00h防火隔墙,甲级门 | |
变压器室 | 2.00h防火隔墙,1.50h楼板,甲级门 | |
柴油发电机房 | 2.00h防火隔墙,1.50h楼板,甲级门 | |
消防控制室(人防工程中特例) | 2.00h防火隔墙,1.50h楼板,乙级门(人防甲级门) | |
消防水泵房 | 2.00h防火隔墙,1.50h楼板,甲级门 | |
汽车库、修车库 | 2.00h楼板(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的教学楼、老年人照料设施、病房楼等下部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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