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烟排烟系统施工安装前,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求,需要对系统组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检验),不合格的组件、设备、材料不得使用。
一、质量控制文件检查
设备材料到场后,需认真核对各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质量控制文件进行查验,经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安装。
(一)检查内容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它设备、材料等到场后,对其质量控制文件的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1.系统组件、设备、材料的铭牌、标志、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的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
2.风机、正压送风口、防火阀、排烟阀等系统主要组件、设备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法定检测报告。
(二)检查方法及要求
对照到场组件、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查验、核对其出厂合格证、质量认证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报告等质量控制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比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二、现场检验
系统组件、材料、设备到场后,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基本性能、严密性等进行检查。
(一)检查内容及要求
1.风管检查
(1)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有耐火极限要求的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材料品种、规格、厚度及耐火极限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风管部件检查规定
(1)排烟防火阀、送风口、排烟阀(口)等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手动开启灵活、关闭可靠严密;
(2)电动防火阀、送风口和排烟阀(口)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在最大工作压力下工作正常;
(3)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3.风机检查要求
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排烟风机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出口方向正确。
4.活动挡烟垂壁及其电动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检查要求
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可靠。
5.自动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检查要求
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可靠。
(二)检查方法
测试,观察检查,查验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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