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8年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将开考,只是考试相关政策,公安部和人事部正在商量出台中。
一、开考原因分析如下
1、2017年2月27日《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在公安部部长会议通过,已在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此规定中说明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第一章总则中第四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
第十七条 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二)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在公安部129号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消防工程师持证范围)
2、法律法规依据
公安令129号令中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公安部现已发布了两个重要文件。其中,2014年公安令129号令中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表示消防相关从业单位,消防重点单位,消防安装、维保检测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条件才可以继续升级资质,具体要求见下表。
上表分析可知,6人以上的要求中,一级需3人以上,那么剩下人数的必然就是二级的了。
但由相关数据整理可知,开考两年后,一级消防工程师全国现通过人数不足10000人,远达不到目前国内消防企业或单位所需的人才匹配量,因此,将部分人才压力的缓解寄希望于二消也是业内的大势所趋,那么尽快开放二消考试,保障人数的供需不平衡就是2018年的重中之重了。
另外,此规定中说明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二、其他相关政策
1、关于印发《关于推行高层公共建筑转账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楼长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2017年9月5日红头文件要求:高层公共建筑应明确1名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高层住宅建筑应明确1名消防楼长。
担任条件:
高层公共建筑应聘任至少1名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建筑高度250m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应由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
其他高层公共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应由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
2017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期间聘任注册消防工程师确有困难的,可先由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2018年12月31日前应100%实现聘任相应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广东省出台该政策,且是2017年9月,这个时候的政策具有稳定性和预测性,透露了2018年必须具备二级消防工程师,因为一级不够检测和维保用,更加不够高层建筑使用,因此必须要二级来补充。
2、临时资质延期时间
在129令后,全国的很多省份为了弥补二级消防证书的空缺,以及减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的资质审核排队情况,推出了“临时二级证书”的政策,只要一级的成绩达到相应的分数,或者参加消防技术服务综合考试合格者均可,但该证书肯定会一定的时效,如辽宁和安徽省,有效时间只截止到2018年的12月31号,那么18年后必然要有正规的证书加以衔接,这也是18年推举二消考试的最佳时机。
所以说临时二级证书只是一种过渡性的举措,正是因为试点该证书的受面广泛,才让业内对明年的二消考试有了更大的期许。
三、考试规律分析
关于执业资格证的“三年一大变”规律可知,参考同类型的注册建造师是从一级考试开考的第三年之后,就开始大举改革教材,而2017年恰好是一级消防工程师的第3次开考,本着相似的改革规律,2016年消防工程师考试已经更新过教材,那么2018年能实施的重要举措极有可能就是二消的开考了。
据悉,2018年消防工程师教材还会进一步更新,但是由于消防考试教材都是来源于各种规范,预计变化不大,毕竟目前实施的规范都是2013-2014年修编发布的,规范还未进入修订周期,因此大家在新教材出来前先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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