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三)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二级考试时间暂缓,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一)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均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需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
(二)其它各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需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并颁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北京地区范围有效。
(三)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简称“人事考试频道”,下同)进行,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时间安排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10月20日 -27日 网上填报信息 登录人事考试频道,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上传照片及审核 按要求上传照片,如照片审核不通过,须重新上传。 要求:本人近期(半年内)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蓝色背景、画面清晰,格式为jpg或jpeg,大小为35-100KB。 打印及 审核盖章 1.使用A4纸下载打印《北京市2015年度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本人签名处签名; 3.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处签字盖章。 10月26日-28日 9:00-12:00 现场资格审核 持相关材料到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单位:东城区人事考试中心 审核点名称:北京建工集团党校 审核点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院内 电话:64165149、64177528 查询审核状态及 网上缴费 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人事考试频道查询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
13:00-16:00
时间待定
(二)现场资格审核事宜。报考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上述证件、证明均为原件。
(三)确认报名信息及缴费状态。2015年11月5日前,报考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于网上缴费成功后登录网报平台或人事考试频道,再次确认本人报考信息、级别和科目准确无误,并且缴费状态为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成功报考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人事考试频道,完成网上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领取发票事宜。需要发票的考生可就近前往各区县人事考试机构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考试大纲使用机械工业出版社《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相关事宜请与中国消防协会联系,联系电话:87792608。
(三)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频道查询成绩和证书发放事宜。
(五)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六)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七)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参照表(见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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