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考区关于做好2015年度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按照《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的规定,设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我省二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首次考试将于今年12月19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有关考试工作,现将二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地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市。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本年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严格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届时,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派出专人共同开展审查工作。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三、报名工作及准考证打印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5年10月19日至11月2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选择考区,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本人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工作年限及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专人统一报名或委托他人及机构代为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事宜的,考试机构不予受理)。
(二)现场资格审查:2015年10月29日至11月2 日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高开区世纪大街23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217室)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工作。
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工作年限及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证明(附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及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及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及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证明。
(三)网上缴费:所有报考人员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6日17时30分。
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11月6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四)准考证打印: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2月14日至17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收费
按照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各科目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五、考生须知
(一)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5、报考人员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专人统一报名或委托他人及机构代为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事宜的,考试机构不予受理。6、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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