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常见七大通病及防治措施
一、重点检查部位
消防控制中心;
建筑物闷顶、夹层、消防电梯前室等探测区域
二、质量关注点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组件的的选型与布置、明配管线的布置
三、常见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通病一
金属明管、金属线槽、金属软管未刷防火涂料,或涂刷厚度不均
产生原因及后果:
钢质线槽、导管本身不会引起燃烧,但在未进行防火处理的情况下,发生火灾时,其强度会迅速下降,出现塑性变形,产生局部破坏。因此吊顶、消防泵房内的火灸报警线路明配管、金属软管、钢质线槽不刷防火涂料或涂刷厚度不均,就起不到保护管内线缆,延迟失效的的作用。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常用的防火保护措施是在金属表面涂刷薄型防火涂料,其涂刷厚度应在2~7mm,一般涂刷两度即可满足要求。
通病二
探测器指示灯位置不对
产生原因及后果:
底座安装时没有注意方向,造成探测器指示灯没有面向主要入口方向,导致值班人员不能迅速找到和确认报警的探测器,延误事故处理。多出口场所应面向主要出口。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一2005)第3.4.H规定“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对于多通道入口,应面向主要入口方向。
通病三
消防模块随意放置不加以固定
产生原因及后果:
消防模块不加以固定的情况多出现在吊顶、配电箱内,尽管环境条件满足要求,但存在其他非消防专业人员维修保养过程中随意移动或错误处置的风险。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模块(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通病四
探测器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
产生原因及后果:
探测器安装过程中因装修、设计变更及专业间配合协调不畅以及对规范不熟悉等原因,造成探测器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如探测器距离风口、梁边位置过近;周围有遮挡物等。这些都会对探测器的探测灵敏度产生影响。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火灾探测器安装做出如下规定:
(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侧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的,倾斜角不应大于45°。
(2)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探测区域的高度不人于20m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当探测区域的高度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过20m;
2)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
3)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4)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或干扰源;
5)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产生位移。
(3)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电缆桥架、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敷设时,宜敷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4)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相邻探测器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1.5m。
(5)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位置应根据探测气体密度确定。若其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上方或探测气体的最高可能聚集点上方;若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下方;
2)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
3)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
4)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时,应使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m。
(6)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样管应固定牢固。
2)采样管(含支管)的长度和采样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
4)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设为高灵敏度时可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并保证至少有2个采样孔低于16m。
5)安装在大空间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要求。
通病五
消防控制系统供电不符合要求
存在问题:
(1)消防控制室没有消防电源,供电不能在消防控制室实行双电源自动切换;
(2)控制器主电源使用电源插头;
(3)工程消防控制室报警柜、联动柜、广播柜主电源并接在一条线路上;
(4)报警控制器直流备用电源不能正常工作。
产生原因及后果:
(1)交流供电作为火灾报警的主要电源,其可靠性能将直接影响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它在整个供电系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消防电源取自正常照明回路,发生火灾时,正常供电回路切断,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同时也被切断。配电室至控制室只有一条供电线路,当其损坏时,也将使供电出现故障。
(2)控制器主要电源使用电源插头,存在人为拔插或受外力碰撞时接触不良给系统留下了隐患。
(3)消防控制室报警柜、联运柜、广播柜、直接接在由配电室室引来的电源线路上,呈链式接线。当电源线故障或柜内出现故障维修时,都将影响其它柜的正常供电。
(4)报警控制器、消防控制设备柜共用一套直流电源,对联动控制系统的供电无可靠的保护措施。因此,复杂的现场情况将直接威胁到直流电源,一旦出现故障,将使系统瘫痪,而报警设备本身对电源的影响甚小;主电供应不正常,备电频繁和长时间投入运行,增加直流供电长期超载使用的可能性;使用管理不善,出现故障时不能及时排除,致使电源损坏,可使用消防宝智能检修系统。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消防控制室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专用消防电源,高层建筑还应对消防控制室配电箱双回路供电并实现自动切换,再由配电箱分支路直接引至报警控制器和消防控制设备,严禁直接使用电源插头作连接。
(2)直流供电宜采用两套直流电源,一套专供报警,另一套专供联动,当共用一套直流电源时,应对报警、联动分回路供电,同时供给联动系统的回路应具有相当可靠的保护措施,一旦现场设备发生故障威胁到直流电源,主机应能将该回路自动切离,保证报警系统的正常供电。
(3)专用消防电源产品应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生产,除确保自身的可靠、稳定之外还应具备较强的抗冲击能力。另外,还要通过新的更可靠的电源技术的应用来开发新型产品,不断提高消防电源的可靠性。
(4)现场的报警控制线路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中的有关条文要求施上,对大型工程现场供电宜采用分区供电方式,并设置相应的保护、监测装置,既有利于提高整个系统盯可靠性,又便于维修。
(5)对现场有源控制设备的选型、施工安装、调试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
通病六
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位置
产生原因及后果:
消防设备采用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供电是为了保证消防电源中的一条线路发生故障时,另条线路仍能保证供电,若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远离消防设备,发生火灾时,线路受到损坏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己明确规定,“对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排烟城机、消防电梯等重要消防设施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最末一级配电箱处指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风机房、消防电梯机房。消防设备与为其配电的配电箱距离不宜超过30m。”
通病七
消防机房接地与等电位连接不符合要求
产生原因及后果:
消防控制电子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没有以最短的距离与等电位连接网络的接地端子连接:等电位连接的目的在于减少需要防雷的空间内各金属部件和各系统之间的电位差,是为了保证使用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采用串接,存在接地通路断路等电气安全隐患。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规定(1)在消防控制室应设等电位连接网络。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槽、浪涌保护器接地端等均应以最短的距离与等电位连接网络的接地端子连接。(11.5.2)(2)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²(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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