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不善,本地房东也被刑拘了
2016年8月29日14时30分许,龙岗区布吉街道新三村西区某居民楼发生火情。经过近1小时的扑救,火灾被现役消防武警和街道专职消防队扑灭,着火部位位于该楼栋二楼,现场过火面积约80平方米。
经调查,租户庄某向房东刘某租用整个楼栋的农民房做仓库使用,后因管理不善,造成火灾,致使二楼整层存放日杂货的仓库被烧毁。租户庄某、房东刘某均被刑事拘留。
二、火灾突起,“二手房东”与无证焊工共赴牢房
2016年4月27日14时31分,龙岗区龙城街道新联社区龙腾一路八号的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670平方米,经济损失经鉴定为110余万元人民币。
该火灾发生原因系该仓库“二房东”陈某雇佣两名无证焊工李某和杨某在仓库实施电焊作业时,电焊产生的火花引燃旁边堆积的泡沫饭盒引起火灾。“二房东”陈某、李某和杨某三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购物中心起火灾,5人被刑事拘留
2013年10月11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麦当劳杨庄餐厅甜品操作间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引起喜隆多购物中心发生火灾,过火面积共计3800余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估算值为人民币1308.42万元,灭火过程中两名消防员牺牲。
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员难辞其咎,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购物中心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值班经理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总经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单位负责人及消防管理人被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有些企事业单位,出租屋发生火灾,火又不是相关负责人和房东放的,他们也受到了财产损失,为什么还要处罚他们呢?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条例吗?
“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是一纸空文,而是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与使命。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果严重的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让我们来看一看消防责任“七宗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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