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正式下发,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并提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实行标准化管理。
据省安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明确要落实消防责任制:高层公共建筑业主、使用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约对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依法实施消防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高层建筑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公安派出所对管理范围内的高层建筑及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日常消防检查和消防宣传;居委会、村委会组织制定防火公约,协助政府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消防工作;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电视、通信、网络等经营单位对高层建筑内的相关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负责,定期检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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