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甘肃省近日出台《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办法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伍,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建立专职消防队,每月对居民小区(楼、院)、村民集中居住区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报告。
“从去年开始,我们就通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在社区建立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志愿者和微型消防车定时巡逻,在预防和减少火灾灾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计划建立社区专职消防队,进一步提升居民区的消防安全水平。”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草场街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主任李德农说。
据介绍,在农村和社区建立的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将由消防安全主管部门根据该区域火灾危险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物资并保障经费,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实现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
2018二级消防全面启用双师资授课,顺利通关!立即抢购>>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