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消防大队始终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保证执勤任务的圆满完成,大队实行等级战备制度,战备等级分为经常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
一级战备是相对于在二级战备的基础上,必须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一)进行战备动员,通报情况任务,研究制定执勤作战方案;
(二)各级首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总队、支队全勤指挥部成员集中值班,指挥长在作战指挥中心值守待命;
(三)停止批准休假,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总(支)队机关现有官兵95%的人员在所在城市待命,大(中)队现有执勤人员在岗在位率不得低于95%;
(四)责令专人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及时对灾情、任务进行分析评估;
(五)根据需要调整执勤人员,充实一线执勤力量,落实各项执勤战斗保障;
(六)必要时派出力量在重点区域执勤。
二级战备是相对于在经常性战备的基础上,必须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一)进行战备动员,通报情况任务,研究制定执勤作战方案;
(二)各级首长和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总队、支队全勤指挥部成员集中值班,指挥长在作战指挥中心值守待命;
(三)停止批准休假,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总(支)队机关现有官兵95%的人员在所在城市待命,大(中)队现有执勤人员在岗在位率不得低于95%;
(四)责令专人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及时对灾情、任务进行分析评估;
(五)根据需要调整执勤人员,充实一线执勤力量,落实各项执勤战斗保障;
(六)必要时派出力量在重点区域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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