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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正视“三合一”场所消防隐患

来源:荆楚网 2018年2月20日

近日,硚口区政府组织公安、消防、城管、工商、街道办等部门集中对工业园“三合一”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整治,现场查处了一批厂房经营者擅自搭建房屋用于工人住宿,并设有简易厨房进行生活做饭,以及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乱接乱设电气线路等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对国光石材工业园、唯佳工业园、东风创业园、鑫丰利工业园、东风工业园、兴源工业园等27家工厂344间员工宿舍进行查封关停并强制拆除。1月24日,江岸区政府也组织多部门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整治行动,依法查封11家“三合一”场所,拘留2人,罚款4.982万元。

什么是“三合一”场所

所谓“三合一”场所,是指集生产、经营、储存与住宿为一体的场所,且该建筑未进行任何防火分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第十五条一款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一是设有员工集体宿舍的工业场所;二是利用住宅或出租房屋从事生产加工,住宿与生产在同一场所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三是分布在临街商业用房或住宅内,从事餐饮、游艺、经营等行为,从业人员留宿的经营性场所;四是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连片毗连市场群及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三合一”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1. 消防安全基础差。“三合一”建筑绝大多数没有经过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消防安全“先天不足”。

2. 使用性质复杂。仓库、厂房、店面等与住宿共同一幢建筑,且无可靠的防火分区,物品堆放杂乱,火灾荷载大。

3. 管理责任不明确。“三合一”建筑的集中区域产权、经营权为多人拥有,又无正规的物业管理,经营使用者各自为政,消防安全基本上无人过问。

4. 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大多数员工上岗前均未接受正规的安全教育培训,不会使用灭火器,不会处置初期火灾,火灾现场不会进行逃生自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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