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应采取消防排水收集、储存措施。
消防排水收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排水利用污水系统、废水系统或雨水系统收集时,排放总管宜采用密闭形式,没有条件采用
密闭形式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且排水明沟不应穿越防火分区;
2 消防排水收集系统应按事故排水大流量进行校核;
3 当收集含有挥发性物料时,消防排水管道应设置水封井,水封高度不应小于 250mm;
4 消防排水收集系统应设置迅速切断事故排水直接外排水体和市政管网的设施。
消防排水储存设施的有效容积应能满足一起火灾消防给水设计用水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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