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消防应急照明定义就是指当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而设置的照明。(应急照明从电源上分为使用消防电源、集中蓄电池电源、带蓄电池作备用电源等)
(2)消防应急照明设置部位①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间)
②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室、电话总机房和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2、疏散指示标志(1)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发生时,为人员疏散提供标志的各类灯具或标牌。
疏散指示标志有蓄光型发光标志牌和带灯光的指示标志两种。带灯光的指示标志带有备用蓄电池,分为平时不亮事故时亮和一直亮的两种控制方式。
(2)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3)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要求①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②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3、蓄光疏散指示标志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①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的展览建筑;
②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的地上商店;
③总建筑面积超过500㎡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④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⑤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查要点(1)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灯的数量、类型、安装高度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能在疏散路线上明显看到,并明确指向安全出口;商场内的广告标志不应遮档疏散指示标志;
(2)应急照明灯主、备用电源切换功能正常,切断主电后,应急照明灯能正常发光;
(3)检查产品合格、合法的证明文件;
(4)检查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的控制器是否能控制或显示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并显示应急启动时间(5)检查应急照明的照度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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