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于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目前常见的、用途较广的约有2200余种。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第9类:杂类。
安全防范:
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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