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不乏楼道堆满杂物引发火灾的案例,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对其专有部分(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公共楼道(包括专门的消防通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无权擅自堆放杂物,这不仅会堵塞通道,同时也是潜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适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物业企业对楼道堆放物品的行为应该进行监督、劝止,排除隐患。
因此,如果楼道堆放杂物导致火灾,直接责任人、擅自堆放杂物者和物业企业要依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8二级消防全面启用双师资授课,顺利通关!立即抢购>>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