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二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指导>政策法规

2018年齐齐哈尔出台《齐齐哈尔市农村消防规定》

来源:黑龙江消防 2018年1月25日

1月23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颁布出台《齐齐哈尔市农村消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拟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版《规定》,紧密结合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2010年修订的《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上位法,对2006年开始实施的旧版《齐齐哈尔市农村消防规定》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修订。修订工作由政府牵头,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法制办、市编办等多家单位和部门多次开展深入调研和讨论,最终经市政府第十六届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并实施。

新版《规定》,共24条,包括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工作方针与原则、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责任以及消防行政处罚等主要内容。其中,消防监督管辖部分,第五条明确划分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管辖分工;消防安全责任制部分,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督查考评,保障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消防经费预算和使用保障部分,第八条明确规定要将农村公共消防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预算比例;农村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部分,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明确提出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标准及要求;禁止性条款部分,对农村区域内柴草垛堆放、烧荒、燃放孔明灯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在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二十条增加了有关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条款。

目前,全市各地正在开展《规定》宣讲工作。

2018二级消防全面启用双师资授课,顺利通关!立即抢购>>

热点推荐:

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

相关阅读

һʦ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