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考试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英文译为:
Level 2 Certified Fire Enginee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还未进行正式考试。行业人才短缺,加上职业证书的专业性强,职业对口程度高,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政策一经推出,让不少从业人员敏锐洞察了证书的良好发展前景:随着消防领域新政策的出台,执业证书将成为刚性需求。行业持证专才的缺口巨大,越早取证,越早受益。
消防工程师持证人员将成为行业新贵【二级消防工程师需求量详情】
待遇分析:二级消防工程师挂靠价格开始和二建差不多。随着这个资格的推行,估计就放开对消防维保企业资格的限制了,2012年全国授予资格的企业太少。随着放开,证书也会有段时间更加值钱,直到趋于饱和。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范围
1.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2.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
3.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
4.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
5.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能力要求
1. 熟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
2. 熟练运用消防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手段,及时发现和解决一般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3. 较好完成执业范围内各项工作,所签署的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评估、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等各类技术文件真实、完整、准确,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三)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本级别注册审批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接受继续教育;
(五)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
(三)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
(七)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对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报名信息
2016年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暂未公布,二级报名时间由各省人事考试网站发布具体信息。各考生密切关注233网校二级消防工程师网。
【查看2016二级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三)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四)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专业划分 |
专业名称( 98版) |
旧专业名称( 98年前) |
工学类相关专业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软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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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
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城镇建设(部分)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城镇建设(部分)
交通土建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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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工业分析
化学工程与工艺 |
专业划分 |
专业名称( 98版) |
旧专业名称( 98年前) |
管理学类相关专业 |
管理科学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学
系统工程(部分)
工业工程
管理工程(部分)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
考试信息
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由各省人事考试部门组织举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各省人事考试网站公布。
【2016年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 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二科:《消防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题型:《消防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题型主观题。科目试卷总分均为120分。【查看详情】
2016年度二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考2014年出版的指定教材进行复习备考。该版教材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编写,已于2014年4月底前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完成出版工作,全套教材共四本,每套售价178元人民币,包括《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
公安部消防局委托中国消防协会,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总队发行,由各消防总队代办征订。为确保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生及时购买到考试辅导教材,请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与当地消防总队联系订购。【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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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教材 |
【出 版 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图书作者】公安部消防局 编
【定 价】70.00元
【教材详情】运用消防基础理论解决某一方面消防工程实践问题的能力为主进行编写,共分五篇三十一章。第一篇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第二篇建筑防火检查,第三篇消防设施安装、检测与维护管理,第四篇消防安全评估方法与技术,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 [教材简介] [教材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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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案例分析》考试教材 |
【出 版 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图书作者】公安部消防局 编
【定 价】70.00元
【教材详情】运用消防法律法规知识、防火和灭火基本原理、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等消防专业技术,着力于提高分析、解决消防工程实践问题的能力为主要目的进行编写的,共分五篇六十八个案例。 [教材简介] [教材目录] |
成绩查询
2016年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相关信息暂未公布,预计成绩查询入口将于二级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公布,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233网校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网。【查看详情】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查看详情】
2016年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合格标准暂未公布,233网校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证书领取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二级消防工程师证书作用】
第十七条 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 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第十九条 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当出具加盖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工作,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
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注册审批部门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送达相应级别的注册证。
第二十三条 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六条 注册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诚信档案,对其执业活动实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
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初始注册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