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责任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第五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作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的重要部分,其消防安全责任也应由承办者及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活动场地的产权单位应当向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场所和场地。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思想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围绕“少发生,力争不发生大的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火灾,要全力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实现少死人、力争不死人”的目标,重点管控,整体防控,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顺利举行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原则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必须坚持以下五个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减少火灾。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保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二是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相关单位及负责人应抓好火灾预防工作,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搞好宣传教育培训,增强单位全体员工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和自防自救意识。三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统一领导下,对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工作体制。四是依法申报,加强监管。在重大节庆活动法律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大力开展活动举办之前、举办期间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整改各类火灾隐患。五是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相关单位及负责人应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力量,建立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灭火和应急疏散管理机制。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为保障重大节庆活动安全有效进行,必须建立统一指挥、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消防安全保卫组织体系。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和活动需要,成立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任组长、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单位副职领导(专、兼职)为副组长、各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领导小组应设灭火行动组、通信保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和防火巡查组。
五、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如下:
(一)承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承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作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承办活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活动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承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3)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巡查、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订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重大节庆活动举办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在取得合格手续的前提下方可举办。
(二)承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承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作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承办活动所需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对参加活动的演职、服务、保障等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协调活动场地所属单位做好相关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三)活动场地产权单位
活动场地的产权单位应当向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场所和场地。对于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要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四)灭火行动组
组长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消防安全的副职领导)担任,无分管消防安全的副职领导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现场工作人员及现场防火巡查力量(如保卫部、处、科等职能部门)组成。灭火行动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结合活动举办实际,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请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2)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对预案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进行调整,确保预案贴近实战。
3)对举办活动场地及相关设施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活动举办安全。
4)组织力量在活动举办现场利用现有消防装备实施消防安全保卫,确保第一时间处置火灾事故或突发性事件。
5)发生火灾事故时,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事故调查。
6)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分析,汲取教训,积累经验,为今后的活动举办提供强有力的安全
保障。
(五)通信保障组
通信保障组组长由一名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指定相关部门及全体人员组成。通信保障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建立通信平台有条件的单位可利用无线通信平台,无条件的单位将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及成员的联系方式汇编成册,建立通信联络平台。
2)保证第一时间内将领导小组长的各项指令第一时间内传达到每一个参战单位和人员,实现上下通信畅通无阻。
3)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保持紧密联系,确保第一时间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争取灭火救援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疏散引导组
疏散引导组组长由一名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及全体人员组成。疏散引导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掌握活动举办场所各安全通道、出口位置,了解安全通道、出口畅通情况。
2)在关键部位,设置工作人员,确保通道、出口畅通。
3)在发生火灾或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引导参加活动的人员从最近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疏散,确保参加活动人员的生命安全。
(七)安全防护救护组
安全防护救护组组长由一名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及全体人员组成。安全防护救护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做好可能发生的事件的前期预防,做到心中有数。
2)聘请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备齐相应的医疗设备和急救药品到活动现场,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3)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第一时间到场处置,确保人身安全。
(八)防火巡查组
防火巡查组组长由一名副职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具有专业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巡查人员组成。防火巡查组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巡查活动现场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2)巡视活动现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3)巡查活动消防重点部位的运行状况、工作人员在岗情况。
4)巡查活动过程用火、用电情况。
5)巡查活动过程中的其他消防不安全因素。
6)纠正巡查过程中的消防违章行为。
7)及时向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巡查情况。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的档案管理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承办活动的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翔实,全面反映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活动基本概况和活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②活动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相关文件。
③活动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④活动消防安全工作方案、消防安全制度。
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⑥现场防火巡查力量、义务消防队等力量部署及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⑦与活动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作人员情况。
⑧临时搭建的活动设施的耐火性能检测情况。
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活动前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或资料,以及落实整改意见的情况。
②活动所需消防设备设施的配备、运行情况。
③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④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⑤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⑥火灾情况记录。
⑦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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