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疏散走道:是指发生火灾时,建筑内人员从火灾现场逃往安全场所的通道。疏散走道的设置应保证逃离火场的人员进入走道后,能顺利地继续通行至楼梯间,到达安全地带。
避难走道:是指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区别
●防排烟设计:避难走道的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建规》8.5.1),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建规》8.5.3)。
●防护设计:不同耐火等级的建筑,其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耐火极限有所区别(一般情况下,一二级为1.00h不燃性,三级为0.50h不燃性,四级为0.25h难燃性);避难走道两侧的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疏散照明设计: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对于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建规》10.3.2)
高频考点
《建规》6.4.10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建规》6.4.14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走道防火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2)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任一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的门至该避难走道最近直通地面的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3)避难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该避难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避难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避难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人防规》8.2.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商业营业厅等公众活动场所的疏散走道的地面上,应设置能保持视觉连续发光的疏散指示标志,并宜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当地面照度较大时,可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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