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分级和标准
根据遇水后发生反应的剧烈程度和危险性大小,分为三级:
(1)I级:遇水反应产生的气体出现自燃现象,或遇水反应,释放易燃气体的最大速率≥10L(kg·min)。
(2)II级:遇水反应,释放易燃气体的最大速率≥20L(kg·h),并且不满足I级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的条件。
(2)III级:遇水反应,释放易燃气体的最大速率≥1L(kg·h),并且不满足I级和II级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的条件。
(二)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火灾危险性
这类物质都具有遇水分解,产生可燃气体和热量,能引起火灾的危险性或爆炸性。引起着火有两种情况,一是遇水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释放出的热量能把反应产生的可燃气体加热到自燃点,不经点火也会着火燃烧,如金属钠、碳化钙等;另一种是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但释放出的热量较少,不足以把反应产生的可燃气体加热至自燃点,但当可燃气体一旦接触火源也会立即着火燃烧,如氢化钙、保险粉等。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多,生成的可燃气体不同,因此其危险性也有所不同。火灾危险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遇水或遇酸燃烧性。这是此类物质的共同危险性,着火时,不能用水及泡沫灭火剂扑救,应用干砂、干粉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剂等进行扑救。
(2)自燃性。有些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如碳金属、硼氢化合物,放置于空气中即具有自燃性,有的(如氢化钾)遇水能生成可燃气体放出热量而具有自燃性。因此,这类物质的贮存必须与水及潮气隔离。
(3)爆炸性。一些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如电石等,由于和水作用生成可燃气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其他。有些物质遇水作用的生成物(如磷化物)除易燃性外,还有毒性;有的虽然与水接触,反应不很激烈,放出热量不足以使产生的可燃气体着火,但是遇外来火源还是有着火爆炸的危险性。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本类物品具有强烈的氧化性,在不同条件下,遇酸、碱、受热、受潮或接触有机物、还原剂即能分解放出氧,发生氧化还原反应,引起燃烧,有机过氧化物更具有易燃甚至爆炸的危险性,储运时须加适量抑制剂或稳定剂,有的在环境温度下会自行加速分解,因而必须控温储运。有些氧化性物质还具有毒性或腐蚀性。
一、氧化性物质
氧化性物质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氧化剂,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这类物品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有些氧化性物质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如松软的粉末等接触,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少数氧化性物质容易发生自动分解(不稳定性),从而其本身就可具有发生着火和爆炸所需所有成分。大多数氧化性物质和强酸液体发生剧烈反应,放出剧毒性气体。某些物质在卷入火中时,亦可放出这种气体。
(一)氧化性物质的分类
氧化性物质按物质形态,可分为固体氧化性物质和液体氧化性物质,按化学组成分为无机氧化性物质和有机氧化性物质两大类。根据氧化性能强弱,无机氧化性物质分为两级。
一级主要是碱金属或碱土金属的过氧化物和盐类,例如过氧化钠、高氯酸钠、硝酸钾、高锰酸钾等。一些氧化性物质的分子中含有过氧基(—O—O—)或高价态元素(N5+、Mn7+等),极不稳定,容易分解,氧化性很强,是强氧化剂,能引起燃烧或爆炸。二级氧化性物质虽然也容易分解,但较一级稳定,是较强氧化剂,能引起燃烧。除一级外的所有无机氧化剂均属此类,例如亚硝酸钠、亚氯酸钠、连二硫酸钠,重铬酸钠、氧化银等。有机氧化性物质如:H2NCONH2、H2NCNHNH2等。
(二)氧化性物质的火灾危险性
多数氧化性物质的特点是氧化价态高,金属活泼性强,易分解,有极强的氧化性,本身不燃烧,但与可燃物作用能发生着火和爆炸。
(1)受热、被撞分解性。在现行列入氧化性物质管理的危险品中,除有机硝酸盐类外,都是不燃物质,但当受热、被撞击或摩擦时易分解出氧,若接触易燃物、有机物,特别是与木炭粉、硫磺粉,淀粉等混合时,能引起着火和爆炸。
(2)可燃性。氧化性物质绝大多数是不燃的,但也有少数具有可燃性。主要是有机硝酸盐类,如硝酸胍、硝酸脲等,另外,还有过氧化氢尿素、高氯酸醋酐溶液,二氯或三氯异氰尿素、四硝基甲烷等。这些物质着火不需要外界的可燃物参与即可燃烧。
(3)与可燃液体作用自燃性。有些氧化性物质与可燃液体接触能引起燃烧。如高锰酸钾与甘油或乙二醇接触,过氧化钠与甲醇或醋酸接触,铬酸丙酮与香蕉水接触等,都能起火。
(4)与酸作用分解性。氧化性物质遇酸后,大多数能发生反应,而且反应常常是剧烈的,甚至引起爆炸。如高锰酸钾与硫酸,氯酸钾与硝酸接触都十分危险。这些氧化剂着火时,也不能用泡沫灭火剂扑救。
(5)与水作用分解性。有些氧化性物质,特别是活泼金属的过氧化物,遇水或吸收空气中的水蒸气和二氧化碳能分解放出原子氧,致使可燃物质爆燃。漂白粉(主要成分是次氯酸钙)吸水后,不仅能放出氧,还能放出大量的氯。高锰酸钾吸水后形成的液体,接触纸张、棉布等有机物,能立即引起燃烧,着火时禁用水扑救。
(6)强氧化性物质与弱氧化性物质作用分解性。强氧化剂与弱氧化剂相互之间接触能发生复分解反应,产生高热而引起着火或爆炸。如漂白粉、亚硝酸盐、亚氯酸盐、次氯酸盐等弱氧化剂,当遇到氯酸盐、硝酸盐等强氧化剂时,会发生剧烈反应,引起着火或爆炸。
(7)腐蚀毒害性。不少氧化性物质还具有一定的毒性腐蚀性,能毒害人体,烧伤皮肤。如二氧化铬(铬酸)既有毒性,也有腐蚀性,这类物品着火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二、有机过氧化物
有机过氧化物是一种含有两价的—O—O—结构的有机物质,也可能是过氧化氢的衍生物。如过蚁酸(HCOOOH)、过乙酸(CH3COOOH)等。有机过氧化物是热稳定性较差的物质,并可发生放热的加速分解过程,其火灾危险特性可归纳以下两点:
(1)分解爆炸性。由于有机过氧化物都含有极不稳定的过氧基—O—O—,对热、震动、冲击和摩擦都极为敏感,所以当受到轻微的外力作用时即分解。如过氧化二乙酰,纯品制成后存放24小时就可能发生强烈的爆炸;过氧化二苯甲酰含水在1%以下时,稍有摩擦即能引起爆炸;过氧化二碳酸二异丙酯在10℃以上时不稳定,达到17.22℃时即分解爆炸;过乙酸(过醋酸)纯品极不稳定,在零下20℃时也会爆炸,浓度大于45%的溶液时,在存放过程中仍可分解出氧气,加热至110℃时即爆炸。这就不难看出,有机过氧化物对温度和外力作用是十分敏感的,其危险性和危害性比其它氧化剂更大。
(2)易燃性。有机过氧化物不仅极易分解爆炸,而且特别易燃,有的非常易燃。如过氧化叔丁醇的闪点26.67℃。所以扑救有机过氧化物火灾时应特别注意爆炸的危险性。
此外,有机过氧化物一般容易伤害眼睛,如过氧化环已酮、叔丁基过氧化氢、过氧化二乙酰等,都对眼睛有伤害作用。因此,应避免眼睛接触有机过氧化物。
综上所述,有机过氧化物的火灾危险性主要取决于物质本身的过氧基含量和分解温度。有机过氧化物的过氧含量越多,其热分解温度越低,则火灾危险性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