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同一建筑,建筑各区域的用途不尽相同,某些部位火灾危险性较小或火灾荷载密度较小,若整座建筑全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将造成不必要的投资。因此,建筑内自动灭火系统设计的原则是对建筑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进行重点防护。重点场所一般包括:火灾荷载大、火灾危险性高的场所、可能因火灾而导致人员疏散困难的场所和可能因火灾导致重大损失的场所。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主要用于建筑中不能中断防火保护的场所免受火灾危害或减轻其危害程度,其设计目标、功能目标和性能要求为:
1)设计目标 为建筑中不能中断防火保护的场所提供灭火措施,使其免受火灾危害或减轻其危害程度。
2)功能目标 建筑内设置的自动灭火系统应能够及时扑灭和控制建筑内的初期火灾,防止火灾蔓延和造成较大损失。
3)性能要求(1)建筑内设置的自动灭火系统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用途、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环境温度和系统的性价比等比较后确定;
(2)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应适用于扑救设置场所的火灾类型,且对保护对象的次生危害较小;
(3)灭火系统的类型应与火灾发展特性、建筑空间特性相适应,并在设置场所的环境温度下能安全、可靠运行和有效灭火;
(4)对于火灾报警系统识别火灾并联动的灭火系统,应有能保证系统及时启动的火灾探测控制系统。对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和水喷雾灭火系统等需要消防水泵供水的灭火系统,其电源应满足系统连续运行及其动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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