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泡沫液进场后,需要现场取样留存,以待日后需要时送检。留存泡沫液的储存条件要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GB15308和《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的相关规定。
1.检查内容及要求
因为泡沫液是泡沫灭火系统的关键材料,直接影响系统的灭火效果,所以把好泡沫液的质量关是至关重要的环节。对于泡沫液用量较多的情况,需要将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泡沫液需要送检:
(1)6%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7.0t;
(2)3%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3.5t;
(3)6%蛋白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5t;
(4)6%合成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0t;
(5)高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1.0t;
(6)合同文件规定的需要现场取样送检的泡沫液。
2.检测方法:对于取样留存的泡沫液,进行观察检查和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及产品出厂合格证即可;对于需要送检的泡沫液,需要按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GB15308的规定对相关参数进行检测。送检泡沫液主要对其发泡性能和灭火性能进行检测,检测内容主要包括发泡倍数、析液时间、灭火时间和抗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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