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企业每年对员工(包括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至少进行一次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训,保障员工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经常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形式向员工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2.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其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及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及措施,而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不断提高员工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的能力
3.消防档案及奖惩: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其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还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依照企业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作其他处理
4.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运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运单位动用明火和进行散发火花作业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施工或检修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的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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