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火灾常发生在作业场所。因此,在建工程疏散通道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保持同步,并与作业场所相连通,以满足人员疏散需要。基于经济、安全的考虑,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为满足人员迅速、有序、安全地撤离火场及避免在疏散过程中发生人员拥挤、踩踏、疏散通道垮塌等次生灾害,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材料、难燃材料建造并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临时疏散通道应具备与疏散要求相匹配的耐火性能,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
2)临时疏散通道应具备与疏散要求相匹配的通行能力。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0m;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其净宽度不应小于0.6m。
3)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时,且坡度大于25o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
4)临时疏散通道应具备与疏散要求相匹配的承载能力。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确需采用爬梯时,应有可靠固定措施。
5)临时疏散通道应保证疏散人员安全,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
6)临时疏散通道如搭设在脚手架上,脚手架作为疏散通道的支撑结构,其承载力和耐火性能应满足相关要求。进行脚手架刚度、强度、稳定性验算时,应考虑人员疏散荷载。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其耐火性能不应低于疏散通道的耐火性能。
7)临时疏散通道应保证人员有序疏散,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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