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各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7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201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赣招委字[2016]17号)文件精神,我省2016年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现就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新生工作原则和要求
我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录取新生工作由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分批进行网上录取。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新生的总原则是: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一)录取工作具体规定和要求
1.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由分管院(校)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招生办主任等组成的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专业计划调整和新生录取工作。要配备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通讯联络,负责保管登录口令,做好保密工作。
2.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要求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如招生院校提出要求,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3.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若分数未达本科线,但语、数、外三科总成绩达专科线上者,如有专科院校志愿,可参加专科层次录取。
4.高中起点体育、艺术类考生均需有专业加试成绩。若专业成绩不及格,而文化成绩上了同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填报了非体育、艺术类志愿,则可按非体育、艺术类考生志愿录取。
5.招生学校可在不突破本校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各专业计划可视生源情况予以调整,但办学形式为“函授”、“业余”的招生计划,不可调整为办学形式为“脱产”的招生计划。
生源较好的院校如需突破招生计划,本省院校均需报省教育厅批准;外省院校统一使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招生计划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6.对生源不足的院校,可按考生第一志愿降10分投档;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专业,以及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7.招生院校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为依据,寄发全省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通知书。
8.根据网上录取后没有考生纸质档案的实际情况,各招生院校要以新生《入学通知书》(盖有省高招委印章)、《准考证》(盖有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印章)、《报考信息核对表》为依据,建立录取新生纸质档案。
9.招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一次全面复查,重点查验考生电子档案中的照片和报到新生是否一致,对于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应予清退。录取至专升本层次的新生报到时,必须持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并与院校签订内容为:“所持毕业证真实,如有虚假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的责任书。对不能提供真实毕业证书或不签责任书的考生,招生院校要一律清退,否则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学生签订的责任书由录取院校保管,存放时间至学生毕业。
(二)录取工作纪律要求
为维护成人高校招生的社会信誉,本着为社会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为考生服务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和干扰。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招生工作各项规定,努力维护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社会形象。对成人高校招生中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要及时严肃处理。
录取期间,省高招委将设立监察组,接受考生投诉或举报,举报电话为:0791- 86765582。
二、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录取
第一批:12月5—8日,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层次。第一志愿数据下载开始时间为12月5日14:30。
第二批:12月9—14日(双休日除外),高中起点升专科层次。第一志愿数据下载开始时间为12月9日14:30。
(二)调剂录取:12月15日—22日(双休日除外)。
三、录取地点
江西省教育考试招生录取管理服务中心(赣江南大道2888号省教育发展大厦5楼)。
四、其它
(一)录取费的缴纳
各单位按每录取一名新生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65元。并将录取费用缴纳至以下帐户,在汇款凭证或转帐凭证“附加信息及用途”栏中注明“成招录取费”,“付款人”必须是院校或者单位名称,不得以个人名义汇款,以便准确核对,并及时到考试院财务室开具发票。
单位名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昌阳明东路支行
银行帐号:7281510182600000805
联系人:元敏,电话:0791-86765583
(二)今年我省成人高校录取采取远程录取方式进行。远程录取应用软件下载地址:http://111.75.211.146/cr2016.rar
(三)参加网上录取的院校须在11月30日前将《江西省2016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调查表》(见附件)寄送至省教育考试院成招与社考处,院校登录口令密码随通知一并下发。
(四)网上录取期间联系电话:
1.录检组联系电话:0791—86392086、86392056、86392057、86392059;其他时间联系电话:0791—86765713;
2.院校服务组联系电话:0791—86392170;
3.投档组联系电话:0791-86392179、86392180;
4.计划组联系电话:0791-8639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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