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在成人高考过程中,有任何违反《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的行为,均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一、监考人员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取证工作,涉及违规物品的(如携带的有关材料、作弊工具等)应予以暂扣。
二、监考人员填写《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翔实记录考生违规事实,并由同考场两位监考人员共同签名;填写《考生违规告知书》;如有必要,向违规考生开具《违规物品暂扣收据》。
三、监考人员将填写完整的《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在考生离场前送考生阅读,在其确认签名后收回;考生拒签,由监考人员写明情况。同时向违规考生送达《考生违规告知书》。
四、考点主考审核《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并签名。
五、对于属考试违纪的考生,由市招考机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对于属考试作弊的考生,由县、市招考机构分别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在负责人签名后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有可附的佐证材料的,应附上)。
七、省教育考试院复核报送材料及证据,提出拟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后15天内在浙江教育考试网站上公告。
八、公告期满,省教育考试院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并向市级招考机构印发对违规考生的处理通知。
九、《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随“处理通知”一并发市招考机构;市招考机构以可查询方式向违规考生送达《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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