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8〕3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成人高考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现将录取原则公布如下:
1.对于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达到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包括免试考生),各专业录取严格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专科特色专业空中乘务优先录取上线考生,其他专业按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2.成人高考总分相同时,专升本层次依次按政治加外语、外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起专、高起本层次依次按语文加外语、外语、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其专业加试科目成绩须为合格;
4.当录取线上的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或录取线上人数不能达到开班要求(原则上不足20人),学校将征询考生意见,按序调剂至其他专业。如考生不愿调剂,学校将按退档处理;
5.各层次专业线上生源录取结束后,若有富余招生计划数,则录取委培生源,录取排序原则与线上生源录取原则一致;
6.在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基础上,经上级部门同意,各专业招生人数将根据线上生源数量等情况作适当调整;
7.录取方法和程序、免试条件及政策照顾加分,按照2018年上海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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