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形式、时间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分常规志愿录取和征求志愿录取两个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从12月10日正式开始,12月23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2月10日至14日为专升本院校录取;12月10日为高起本院校录取;12月11日至14日为高起专院校录取。
2.12月15日9:00至16日18:00为网上填报征求志愿时间,凡未录取的考生可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link.233.com/22544)-“数字服务大厅”-“成考成招”-“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征求志愿。
3.12月17日至23日为征求志愿录取。
(二)录取工作机制
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制度,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院校要充分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三)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厅按分科类招生计划数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文考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体育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控制分数线须报教育部备案。
(四)投档审录
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上线的考生电子档案材料向招生学校全部投档,学校按第一专业志愿审录。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超过20分。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负责将录取通知书寄达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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