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二) 2011 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根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投档以计算机从《 2011 年广西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上采集到的信息为准。
(三)从 12 月 6 日 00:00 起,考生凭网上报名号和登录密码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考生也可通过中国电信电话拨打 16889003 查询录取结果。
(四)广播电视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等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可以招收脱产学生,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不招收脱产学生。
(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符合成人高校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个别高校的个别专业因生源稀少而不开班的,由高校负责向考生作出解释,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广西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做法予以纠正。对已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
(六)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由广西招生考试院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免试录取政策
1.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批,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相应层次成人高校学习。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并报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批,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相应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
( 1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 2 )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 3 )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广西所属的成人高校专升本。此类人员初步定于 2012 年春节前报名, 3 月 1 日 前办理录取手续,具体办法参照 2010 年相关文件。
(八)其他照顾政策参看《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1 年成人高校招生报考须知》中的“加分、降分照顾规定”。
(九)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并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成人高校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十)各成人高校一律不得体制外招收 “预科生”、“跟读生”、“连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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