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通知
桂招考委〔2014〕12号
关于做好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4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4年我区成人高考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8月25日12:00至9月10日24:00。
2.现场确认时间:总体时间安排为9月17日至9月20日,具体时间由各成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自行安排。
(二)报名办法。
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进入广西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www.gxeea.cn)为2014年广西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一指定的报名网站,所有报考信息都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三)现场确认办法。
1.网上报名成功后,所有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内,持第二代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材料到自己报名时所选择的考区现场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包括用第二代身份证采集基本信息、采集相片、进行报名资格和加分资格审查、确认报名信息和加分信息、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等)。
2.现场确认所需证明、证件材料如下(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还给考生):
(1)所有考生(包含现役军人)都须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2)符合优录照顾条件的考生要持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加分确认(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取一项,不得累加)。
(3)外省户籍考生还须出具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学生证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习证明。
②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③由我区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4)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办理免试手续时除交验毕业证书、有关证件、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等文件原件外(验证后原件退还本人),同时还应提交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免试生的资格审核由设区市考试院(招生办)负责。
3.只进行了网上报名而未办理确认手续的考生当次报名无效。
(四)今年我区新增设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考区,撤销广西医科大学考区。
(五)根据教育部规定,2014年成人高校仍停止免试招收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学生,考生如报读成人高校第二专业学历教育,则须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人数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
(六)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报考。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26日。
(二)考试科目。
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艺术类高起专、高起本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
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
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必须在学校的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加试的科目、时间和地点,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表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能只盖成教院的印章),并于11月15日前一式两份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处备案,报送的内容应包括考生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加试科目、考试成绩、是否合格。
(三)考务工作总体维持不变。
我区2014年成人高考考务工作内容、操作规程与2013年基本相同,具体要求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下发的考务工作通知和考务手册为准。
三、招生计划
(一)各类成人高校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须按有关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2014年广西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才能在我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
(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有招生资格的高校、专业、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和生源计划,编印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报考依据。凡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高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三)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缩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要根据教学资源优势、生源特点和市场需要适时调整招生专业,注重实用性、技能性和职业性,避免“重文轻理”;要面向生产一线和广大农村,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型人才;合理设置招生专业,注重专业特色,不可贪大求全,避免出现“生源不足无法开班”的现象;认真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只能在学校所在地设置业余招生形式,在广西设置函授站的须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设置医学类专业函授招生形式须按《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执行,设置艺术和外语类专业函授招生形式须经教育部批准。
(四)今年我区成人高校继续实行高校与企业、行业联合办学的模式,对服务于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特别是北部湾开放开发的成人高校的相关专业实行“计划单列、企业(行业)委托、参加统考、单独划线”的招生办法。具体要求见桂招考委办〔2014〕17号《关于做好2014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五)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
(六)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七)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不接收、不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为了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的严肃性,凡未列入2014年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成人高校,不得招收学历教育学生。自行招收的,国家不承认其学历,并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八)录取期间,成人高校招生计划调剂全部在网上进行,不接受任何纸介质形式招生计划的调剂。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我区成人高校招生录取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准确、高效”。
(二)录取方式。
2014年我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根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投档以计算机从《2014年广西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上采集到的信息为准。对已按志愿投档和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
(三)监督机制。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招生学校的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个别高校的个别专业因生源稀少而不开班的,由高校负责向考生作出解释并妥善处理。
(四)生源信息提供。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工作的正常秩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在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向各高校提供本校各专业的生源情况,各高校可视生源情况决定是否开班,并在11月30日前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交不开班的报告。凡是在录取考生后才提交不开班报告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一律不予受理。
五、加分、降分照顾政策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对先进模范人物的鼓励政策,培养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和少数民族干部,2014年我区成人高等学校继续对老、少、边、山、穷县(市)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少数民族考生、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大龄青年以及艰苦行业的考生予以适当加分照顾。具体办法如下:
(一)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证明),录取时可增加50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增加30分:
1.获得国务院各部委、国家特大型企业和自治区部、委、办、厅、局系统以及地区、地级市以上党委、地区行署、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模范(先进)教师”、“模范()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
2.获得自治区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者。
4.恭城、龙胜、富川、融水、三江、金秀、大化、都安、环江、巴马、罗城、隆林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西林、凌云、资源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
5.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的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
6.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自治区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
8.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9.在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中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增加20分:
1.乐业、田阳、田东、田林、那坡、德保、靖西、平果、宜州、东兰、凤山、天峨、南丹、融安、象州、武宣、忻城、灌阳、马山、上林、扶绥、宁明、龙州、凭祥、大新、天等、隆安、昭平、蒙山、上思、防城港市港口区、百色市右江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崇左市市江州区等34个山区县(市辖区)和边境县(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
2.年满25周岁(1989年8月31日前出生)以上的考生。
(四)除上述51个县(市、区)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增加17分;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增加15分。
(五)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以上享受照顾加分的考生在总分上线投档后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取一项,不得累加。
(六)报考农、林、水利、地质、矿业、公安、监所、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七)高校与企业、行业联合办学的相关专业、高起专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中医学类和药学类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药学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
(八)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享受降分照顾的考生,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六、招收免试生的政策
(一)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相应层次成人高校学习。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自治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相应层次的成人高校学习。
1.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杯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2.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3.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申请免试进入高起专、高起本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或以上学历。
申请免试进入专升本学习者须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证书。
符合以上免试条件的人员申请免试入学,由本人通过网上报名后,在9月17日—20日到设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办理免试手续,各设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后于9月25日前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办理免试手续时除交验毕业证书、有关证件、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等文件原件外(验证后原件退还本人),同时还应提交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广西所属的成人高校专升本,此类人员计划于2015年春节前报名,3月份录取,具体办法参照2014年下发的相关文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试题安全保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安全保密作为要务,亲自抓、负总责,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所面临的复杂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成人高考安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完善制度和措施。
2.进一步完善多部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内外部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精神,积极会同当地工商、公安、安全、无钱电管理等部门积极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共同打造一个安全、平稳的考试环境。
3.强化技术防范。成人高考必须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所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均有义务承担成人高考任务,要确保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各考点必须配备并使用考生身份验证设备,要安排足够的流动监考员使用考生身份验证设备对考生身份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时间为考生入场到监考员拆卷期间,必须确保在2天的考试期间每个考场至少抽查一次。
4.充分发挥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在成人高考试卷进入考区保密室后,清点、交接、入库过程及试卷保存期间,进行无间断、无死角24小时监控录像,录像由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实施6小时回放验看制度,即每隔6个小时回放一遍前6小时录像。已完成标准化考点建设的考区,在考试进行期间,纪检、监察人员应在考区考务指挥中心参加网上巡考工作。
5.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对关键岗位的监管和考试安全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全面梳理、排查成人高考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强化对考试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法制警示教育和业务管理培训。要狠抓安全保密制度的细化和落实,重点岗位要一岗多控、人技联防,形成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约的工作机制。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抓落实,把安全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要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能和安全管理双重职责,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问责。要加大在试题安全保密、防范有组织群体性舞弊、大规模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人员异地报考、录取和学习以及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确保成人高考试题安全不泄密,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大规模集体舞弊事件,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维护成人高考的公平和秩序。
6.制订、完善成人高考应急处置预案。各地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本地和成人高考的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和细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操作规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继续抓好诚信考试教育,完善考生诚信档案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各成人高校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根据成人考生的特点,广泛开展“诚信考试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教育活动,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考前要求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后要为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广泛宣传考生诚信档案的意义和作用,促进诚信考试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8.采取多种措施防范替考和冒名顶替上学。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在考试实施过程中要特别加强对考生身份证及相关证件的审验,杜绝持假证参加考试的现象。如准考证中的“姓名”、“民族”、“性别”、“身份证号”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民族”、“性别”、“身份证号”不一致的,一律不得入场参加考试,否则按作弊处理。
(二)加强录取管理,切实维护考生和高校的合法权益。
1.各成人高校要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要使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报到新生的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
2.加强对举办函授教育的高等院校的管理。高校设立函授站须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否则不予公布招生计划。各成人高校一律不得委托各院(系)、函授站(点)、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
3.各成人高校要紧紧围绕提高全民素质、为在职从业人员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宗旨,做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校外举办或变相举办脱产班,不得擅自变更经过主管部门核定的学习形式和扩大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招生规模,不得招收“预科生”、“跟读生”、“连读生”。
4.各成人高校的后台系统可查询到报考本校学生的详细信息,此信息仅用于报名工作,不对外公开。因此,各成人高校的后台数据管理员应当是学校涉密人员,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能上岗。
(三)开展新生复查,杜绝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入学。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复查。
1.新生报到时,录取学校应仔细核查考生证件上的个人信息是否与录取名册上的信息相符,凡不符的按考试作弊处理。
2.专升本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复查。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告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告知的主要内容是: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等;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招生学校可通过下列途径确认专升本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是否有效:一是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认证考生的专科毕业证书;二是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www.gxbys.com)查询、获取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咨询电话:0771—3839583、5320961。
3.非广西户籍但在广西工作、学习、生活的考生在入学注册时必须持单位证明或工作证、学生证等到录取学校进行复查。
4.考生如以不符合规定的毕业证或以假文凭、假证明、假材料获取报考和录取资格的,按考试作弊处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四)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招生考试管理水平。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等学校要加强领导,建立和健全成人高校招生机构,要选派公正廉洁、认真负责、熟悉业务和不徇私情的人员参加招生工作,进一步增强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招生考试规章制度及相关的业务培训。
(五)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惩考试违纪舞弊行为。
对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招生考试违规案件坚决予以曝光。同时大力宣传和表彰坚持原则、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教育部第33号令所列的违规行为,由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签署意见,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处理。对考生及其他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当地公安部门处理。被处理人对处理不服可向自治区教育厅或者教育部考试中心申请复核。
对招生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六)积极组织生源,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贯彻“科教兴桂”的战略方针,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树立长远目标,做好培训计划,积极动员本系统、本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各成人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不断完善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培养实用性人才,使效益和声誉不断提高,以吸引更多的考生报考。各级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积极在中职应届毕业生和企业、行业中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同时还要特别加强对各函授点、教学点宣传的监控,坚决杜绝不实宣传,努力完成2014年我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任务。
八、经费保障
(一)报考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号)文件规定,成人高考考生须交纳报名费每人4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20元。高起本共计交费120元,高起专、专升本共计交费100元。
已网上缴费但未现场确认的考生,当次报名无效,所缴纳的报名考试费预计在12月底前退回原支付卡号。
(二)录取费。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所需的经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规定,各类成人高校每录取1名新生,须向广西招生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60元。各高校不得把招生录取费转嫁给考生负担。录取费可在本校录取工作结束后5天内按实际录取新生数转帐或汇款,也可以交现金或带银行卡(有“银联”标志)到广西招生考试院财务室刷卡交费,广西招生考试院收到款后将及时开回收据并将录取新生名册寄至招生单位。请各招生院校转账或汇款时,在用途栏注明成人高校招生录取费以及单位名称、录取人数等。凡转账或汇款单位名称与实际招生高校名称不一致的,需来函或来电向广西招生考试院财务室说明,以便准确核对,开好收据。
九、其他
有关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按教育部和本文有关规定制定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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