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
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 继) 教院( 以下统称成人高校) 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 以下简称高起本) 、高中起点升专科( 以下简称高起专) 和专科起点升本科( 以下简称专升本) 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 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 和函授三种。脱产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
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分省( 区、市) 招生计划
(一)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2012年我省将进行考生志愿填报和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方式改革。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确定的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数。
(二)各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省教育厅和国家部委、教育司(局)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账户和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三)各高校应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教育部确定的201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和所属成人高校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办学条件,指导所属成人高校做好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
(四)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 区、市) 招生。
(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要求,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三、报名
(一)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现场报名确认时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招生条件建议的函》( 卫科教便函[2004]57 号) 要求,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 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 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三) 报名时间及方法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2012年我省将进行考生志愿填报和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方式改革。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分三个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取消购买网上预报名卡环节,考生直接通过互联网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平台( 网址://www.gzszk.com:8080),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和“意向志愿”。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0-8月31日。
2.现场确认。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持居民身份证、各类加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专起本考生还须持大专以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 州) 、县( 市、区、特区) 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确认本人网上报名的各项信息,拍摄电子照片。考生本人对报名确认点打印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同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报名登记表》与《考生诚信承诺书》由各报名点留存至少3年备查。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1日-9月10日。
3.填报正式志愿。考试结束,公布考试成绩后,考生再次登录贵州成人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正式志愿;填报正式志愿时间为11月5日-10日。未登录系统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系统将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
具体报名办法详见附件3。
(四) 报名信息的采集及要求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五)各报名现场确认点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须持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试和享受提档照顾政策的考生需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要加强对非我省户籍报名人员的审核,认真甄别来源地比较集中的报名人员,重点检查非我省户籍人员报名集中的高校,防范大规模异地报考、录取行为。
四、考试
(一) 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 物理、化学综合”( 简称理化) ,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 历史、地理综合”( 简称史地) 。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以上统一考试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考前报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成人高校招生处备案。
4、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 的要求命题。所有考试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考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 分钟。
(二) 考试的组织
1.考试日期:10月13-14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阅卷工作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3.成人高考考试的组织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组织管理。具体实施考试的考点由各市(州)确定后报省招生考试院,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各市(州)考点安排编排考场。
五、录取
(一)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于11 月20 日以后开始,并于12 月底前结束。
(二) 各成人高校和省招生考试院按照“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 从高分
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 录取的控制分数线由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考试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 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 和体育类专业的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 ,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 药学类除外) 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 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 。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四) 录取时,省招生考试院按考生考试科目总成绩向招生
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考试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 分。
(五) 录取时严格按脱产与业余、函授的规定比例进行录取。
(六) 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 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 专科) 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 专科) 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 区、市) 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 ,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 分投档( 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 ,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 获得地级以上( 含地级) 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 区、市) 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 工作) 者及科技进步( 成果) 奖获得者。
(2)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 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 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 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 工作) 者。
(7) 年满25 周岁以上人员。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
证》)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七) 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统”在网上进行分省( 区、市) 计划的调整,省招生考试院积极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八) 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 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
六、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须进行学历复核,对不能提供真实证件的考生,招生院校应予清退,否则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决。
七、其他
2012年成人高校仍停止免试招收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学生,考生需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录取人数纳入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33 号令)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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