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4年成人高考考试说明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成人高考前报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成招处备案。
4.统考科目依据2011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按《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附件3)执行。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的组织
1.考试日期:2014年10月25-26日
2.阅卷工作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成绩由考生本人通过贵州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平台查询,不对考生查卷。
3.成人高考考试的组织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组织管理。具体实施考试的考点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后报省招生考试院,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各市(州)考点安排编排考场。
三录取
(一)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于12月初开始,12月底前结束。
(二)各成人高校和省招生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三)录取的控制分数线由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各成人高校在我省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的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四)录取时,省招生考试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它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成人高考前报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成招处备案。
4.统考科目依据2011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按《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附件3)执行。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的组织
1.考试日期:2014年10月25-26日
2.阅卷工作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成绩由考生本人通过贵州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平台查询,不对考生查卷。
3.成人高考考试的组织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组织管理。具体实施考试的考点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后报省招生考试院,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各市(州)考点安排编排考场。
三录取
(一)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于12月初开始,12月底前结束。
(二)各成人高校和省招生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三)录取的控制分数线由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各成人高校在我省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的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四)录取时,省招生考试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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