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为保障专升本招生考试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计划
按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2013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本科高校招生计划》执行。我省本科院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总数约为我省2013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招生计划在填报志愿时于“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
二、考生报名
(一)报名条件
1.考生来源。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省内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成人高等院校(普通专科班)、普通高职(专科)的应届专科层次毕业生,由学校推荐。
2.推荐范围。在校学习期间,专业综合排名前30%的学生,或参加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和“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联合考试”成绩合格者(持两证报名的考生不占报考30%比例数,须上报合格考生名单)。推荐生源质量好、数量多的院校推荐比例可适当放宽。推荐考生名单须校内公示。
(二)报名时间、报考费
由各推荐院校受理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8日-28日。报名时考生交报名考试费150元。
(三)报名信息采集
考生的自然信息由身份证阅读器采集,报考信息由人工录入。考生本人依据《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专业对接表》(附1)、《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附3)清晰、准确地填写《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采集表》(附2)。由学校打印《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附4)交考生核对报名信息,考生核对无误签名确认后,一份装入考生档案,一份上报省招考办备案。
(四)报名信息核对
考生本人须对《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所填内容进行仔细核对,发现错误信息立即更正并确认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各推荐院校要加强报名信息的核对审查,报考信息一经上报教育部学籍管理部门注册,不得更改。推荐院校错报、漏报引发的后果,由推荐院校承担。“报名专业类别代码”和“报考专业类别名称”栏,由推荐院校按《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专业对接表》严格审核无误后盖章留存,装入考生档案。
(五)上报材料内容、时间
报名信息光盘一式两份,《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报考信息登记表》和电子版《持“双证”报考专升本考生名单》(附7),于2013年1月9-10日上报我办普招处。
(六) 上缴报考费
按财务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各报名点须将报考费于1月10日前全部上缴我办,我办再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标准将报名点和考点业务经费下拨。
三、考试
(一)考试科目、分值
2013年专升本考试设外语(英、日、俄)公共课,分值100分;专业综合基础课(含两门专业课),分值200分。总分为300分。
(二)考试日期、时间
2013年3月17日上午9:00-11:00外语;下午14:00-16:30专业综合基础。
(三)取题及返卷
取题时间:3月14日。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返卷时间:3月17日-18日,地点:黑龙江大学阳光讲坛(学府路74号,由学府三道街北门进入)。各市(行署)招考办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考务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文件和国家有关的保密规定运送和保管试卷。按专业科目进行清点、包装。
(四)考试实施
考试实施工作在省招考办领导下,由市(行署)招考办组织实施。考点设置由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报名数统一安排。考试实施按《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推荐院校应加强对考生诚信考试教育,并将《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前下发,考生阅知签名,回收保管。考试中发现的违纪作弊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与处理。考试结束后,市(行署)招考办上报《考生违规记录单》。对缺考考生,按下发的《普通高校考务管理程序》上报缺考信息。
(五)评卷
省招考办对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质量负总责,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设评卷点,具体实施评卷工作。评卷的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试行)》。评卷结束后,考生可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www.lzk.hl.cn”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四、填报志愿
专升本考生志愿实行网上填报。时间为:2013年3月12日9:00-15日9:00时。考生凭密码根据《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本科院校招生计划》,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可填报两个院校相同专业志愿。
考生密码信封丢失或忘记密码,须立即与推荐院校联系,院校核实身份后,填写《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志愿密码申请表》(附6),传真给省招考办信息处进行补办。传真电话:0451-82376274。
五、录取
(一)录取方式、时间
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组织管理,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日期为:4月8日-12日。录取期间考生可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录取结果。
(二)投档办法
根据本科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所报高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录取。
(三)剩余计划征集
考生填报的两个高校志愿投档结束后,部分招生高校因考生填报志愿不均衡有剩余计划,我办将于4月9日-12日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剩余计划。考生网上查询录取状态后,未被录取考生可凭密码登录网上,填报征集志愿。考生若次未填报志愿,征集志愿时网报系统拒绝填报。征集志愿具体填报时间以4 月9日-12日“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为准。
(四)入学审查
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按录取名单发放《录通知书》。考生录取数据由我办信息处下发到各推荐院校,院校负责组建考生档案,寄往考生录取的高校。招生高校在入学报到时,须审查新生本人与录取电子档案中考生照片、身份证等信息的一致性。如发现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上报我办普招处。
六、学制、学费、毕业证书
考生入学后有关学制、学费及毕业证书管理按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七、加强管理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行署)招考办及有关高校必须高度重视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招考办要按普通高校考务工作规定严格、规范组织考试工作;各院校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校的推荐方案,推荐方案要通过多种方式向学生广泛宣传并报省招考办备案。要做好网上填报志愿的宣传工作,避免考生漏报。对考试违纪作弊的考生和在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其他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平稳、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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