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前,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平台、现场报名确认点宣传栏、考点宣传栏及有关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认真学习教育部和湖北省有关成人高考的政策、规定,特别是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了解考试要求,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
二、成人高考统一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全程设视频监控和录像。
三、第一科考前40分钟、其余各科考前30分钟进场铃响,考生凭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考场。为确保不迟到并保持良好的考试状态,考生应提前到达考点。
考生入场应衣着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入考场。
四、考生须刷二代身份证核验身份信息进入考点,进考场时须接受金属探测器安检。没有二代身份证无法核验身份信息的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凡故意拖延入场时间不按时刷证入场的,开考15分钟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以考场大门为界),由此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生不得携带文具及其它物品进入考场。考场统一提供考试文具。考场提供的文具由考生有偿使用,用后归己。一科考完后,将文具放在桌上,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带走文具。考生已携带的文具及其它物品须存放在考场指定的“考生物品存放处”。每个考场都配有挂钟,考生不得将计时工具如手表、时钟等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开考后,一经查出携带有无线通讯工具,一律以作弊论处;使用通讯工具的,按照教育部第33号令从重处理。
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在参加数学科考试时,可以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并使用,所携带的计算器不得附带无线通讯功能(如移动电话、“宝典”等各类信息接收功能等)、记忆存储功能,否则,按作弊论处。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互相借用计算器。
六、考生入场后须尽快对号入座,入座后自觉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的左上方,以便监考员核验。
七、考生领到试卷后不要急于答题,应首先浏览卷面,看科目是否正确,有无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等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示意;没有问题,应在监考员的指导下在试卷指定位置正确填写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在非指定位置填写或漏填、错填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或填写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将作为无效答卷、答题卡处理。
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八、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不得提前答题。
九、客观题答题卡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圆珠笔)作答,并须使用同一种类、同一颜色的笔答题。不得用铅笔、红色的笔答题,不得在答题卡或答卷上做标记。
涂卡时应按要求将涂点涂满、涂实,否则计算机扫描不清将会影响得分。答主观题时务必书写工整、整洁,并将答案答在相应答题区域内。字迹潦草影响阅读的会影响得分;答错答题区域的不给分;答案书写在非指定区域或草稿纸上的一律不给分。
十、考试时须保持场内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十一、考试结束铃响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文具等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员清点、回收好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后,起立顺序离开考场。
十二、考试结束离开考场时,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文具等带出考场(最后一科考试结束时可带走文具);出考场后应及时离开到考点警戒线外,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
十三、我省已按教育部要求建立成人高考考生诚信电子档案,考生违纪、作弊将被记入该诚信档案,供招生院校和用人单位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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