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07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层次及学习年限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业余和函授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半。
(二)专业设置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高职高专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其中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不得用于设置本科招生专业。
(三)招生章程
各招生学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于8月10日之前在本校网站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学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网址及其他须知等。
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在湘招生的外省成人高校也可以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联系,经审核同意后,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二、招生计划
(一)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新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市、区)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招生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12号)的部署和要求使用该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
(二)各招生学校应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编制分省计划中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为学校所在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特点,进一步调整专业设置、学习形式、教学内容和招生结构,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科学地做好分省计划编制工作。
(三)在湘举办函授教育的招生学校必须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按规定履行函授站(函授部)备案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未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函授站,一律不得安排招生计划。
医学门类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报教育部批准。
(四)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在通过教育部计划编制系统接收全部在湘招生计划后,于7月20日-25日与所有在湘招生学校继续通过教育部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核对招生计划,不再向在湘招生学校寄发计划核对单。请各招生学校务必按时上网核对在湘招生计划,并及时反馈确认信息,逾期视为学校已确认。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核对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未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及专业不得安排在湖南招生。各招生学校不得随意取消、变更已向社会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凡因特殊原因取消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须及时作出合理的解释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三、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专升本”师资专项“类只招收在职教师。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包括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6、符合免试入学条件(见录取及提档照顾优惠政策第1、2条)的人员;符合报考成人运动训练单独招生考试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考试地点
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组织考生大规模异地报考。
(三)报名手续
1、2007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负责组织成人高校招生的报名工作,并负责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
2、报名者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neao.edu.cn),凭身份证进入“湖南省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报名者在完成网上报名信息填报、修改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执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到当地招生办或由当地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接受资格审查、现场摄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核准本人的报名信息后,须在报名点打印的校对单上签字确认,同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县市区招生办负责打印一份《湖南省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加盖县市区招生办公章后交考生保存,录取新生在到校报到时将此表交学校存档。逾期未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一律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在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一份,同时填写《湖南省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考生学历审核登记表》并签名。报考“专升本”考生的毕业证书由县市区招生办指定专人初审,市州招生办集中组织复审,初步确认其报考资格。市州、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审核的经办人员必须在学历审核登记表上签名并加盖同级招生办公章以示负责。市州招生办在报名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本地区报考“专升本”考生的学历审核登记表及毕业证书复印件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查。必要时省教育考试院到市州抽查毕业证书原件。
4、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的人员,一律在市州招生办确认报名信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此类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还须交验有关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填写《湖南省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免试生资格审核登记表》。申请免试入学考生的有关证书原件等材料由市州招生办初审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
5、报考成人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人员,由招生单位组织在长沙市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点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6、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符合年龄条件加分的除外),报名时须交验有关证件原件并附复印件,填写《湖南省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登记表》,交市州、县市区招生办或由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审核。
报名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补办照顾加分审批手续。
7、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成人高校在湘招生计划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每名考生可以填报两所学校(含专业)志愿。所有考生的志愿一经填定,一律不得更改。
(三)报名时间
全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6日-8月26日;第二阶段,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27日-9月2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见附表一)。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考试,理工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按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划分为八类,每一类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见附表二)。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除上述规定的统考科目考试外,在湘招生学校的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专业课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凡安排加试的招生学校必须在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成招处核对招生计划时,在招生计划核对表中备注栏注明加试科目及相关内容,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在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有关招生学校加试专业课信息。所有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于10月底以前报送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成招处备案。
4、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07年版)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的组织
1、考试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组织实施。
2、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日期为10月13日至14日(具体安排见附表三)。
3、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考生可以在11月5日以后到当地招生办,或者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五、考风考纪建设和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一)加强领导和组织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加强与当地公安、信息、保密等部门协调与配合,切实将综合整治考试环境、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确保招生考试安全作为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要务来抓,制定严格、周密的实施方案,防范使用通讯工具作弊案件的发生,杜绝有组织的考生异地报考行为发生,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满意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
(二)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队伍建设。要加强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招生考试规章制度及相关业务的培训,把组考工作目标管理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严格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中,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制度。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者,将按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加强考生考试纪律的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形成诚信守纪的文明考风。今年报名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后为考生建立诚信档案。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让每一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在广大考生中形成“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理念和文明风尚。
(四)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考点要把试卷保密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切实加强试卷运送、存放和保管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五)切实加强“国考”统筹,要按照《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设置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考点建设。从今年起,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点一律设在装备有电子监控设备系统或者电子信号屏蔽仪的学校。
六、录取
(一)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全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11月19日至25日一次性完成,不安排补录。11月8日至10日,省教育考试院成招处将向招生学校提供上线考生名单,由招生学校严格按照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提前做好预录取工作,负责落实和组织生源。
上线考生应于11月15日以前主动与报考学校取得联系,否则可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的统考成绩和在湘招生计划分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体育专业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专业外)控制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扣除数学成绩后的70%.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控制分数线的70%.
“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四)投档原则。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考生总成绩和志愿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一志愿未投满的由第二志愿补投。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加试专业课成绩的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但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五)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增加20分投档。
(1)获得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年满19周岁不满25周岁人员,可增加10分投档。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只享受加分多的一项,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六)调剂录取
1、因所报考学校招生计划限制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上线生源不足开班而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本人志愿,可调剂录取到其他学校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2、报考“高起本”未上本科录取分数线而达到专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以根据本人志愿,在专科层次调剂录取。
3、公共课考试成绩达到同层次其他专业门类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经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以根据本人志愿,在同层次其它专业门类的专业中录取。
4、生源不足的招生学校应主动与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和生源充足的学校以及考生本人联系,力争完成招生计划。在调剂生源时,招生学校应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不得误导考生,不得乱拉生源。凡违规录取造成的遗留问题,一概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七)分省计划调整
录取阶段,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使用教育部研制的“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调整分省计划。
(八)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招生学校根据审批后的录取新生名册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湖南省教育厅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一律无效。
(九)凡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学校。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于12月20日以前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十)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一律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
(十一)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录取原则,凡是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七、新生复查
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一般应在明年春季入学。新生入学时,须持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凡未按要求到校报到的不得注册。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在报名资格上弄虚作假或是在考试当中以作弊行为获得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入学资格的,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有关注意事项
(一)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所设报名站、在湘招生学校,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制订的《湖南省2007年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报名准备和业务培训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要针对广大考生在职从业人员的特点,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网上报名方法和程序,指导考生网上报名操作,确保今年我省网上报名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
(二)教育部规定,从2007年起成人高校招生将全面实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为了杜绝录取新生因基本信息差错等原因,影响学籍注册现象发生。从今年起,考生在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时,须对照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一经确认,一律不再更改,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进一步加强对“专升本”考生的原毕业证书审核。从今年起,除了在报名时,由县市区招生办指定专人初审,市州招生办集中复审,确认其报考资格外,要求招生学校在确定“专升本”考生录取名单时,须再次一一核对其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录取。各审核单位对不能确定的专科毕业证书,可在录取前送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认定。
由于“专升本”考生提供的专科毕业证书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或者是不真实等原因,不予录取的,一切后果自负。对“专升本”文凭审核中故意弄虚作假、伪造证件的任何人,一经查明,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各招生学校要充分认识成人高等教育对促进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要根据在职从业人员特点坚持以业余学习为主的教育形式,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加大投入,规范办学,不准在校外举办或变相举办脱产班,不准擅自变更经主管部门核定、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的内容,不准擅自扩大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招生规模。
(五)各招生学校要统一归口管理本校招生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一律不得委托学院(系)、函授站(点)、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从今年起湖南省考试考试院不再接待任何学校委托招生单位和个人接洽招生录取事宜。
鉴于教育部今年启用了新的计划编制系统并增加了管理功能,各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考试院的要求,选派责任心强、懂业务、熟悉计算机技术的同志专门负责计划工作,同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加强通讯联络,及时反馈信息,切实保证网上计划编制、核对和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六)根据卫生部有关要求,今后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所设报名站要以适当方式告知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考生慎重填报志愿。
(七)对违反招生考试管理规定者,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18号,2004年5月发布)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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