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09年专升本政策昨日出台
湖南省教育厅昨日下发文件,决定2009年继续实行从高等学校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中选拔学生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推荐条件必须为德智体全面发展;各科成绩平均分进入本专业同年级前10%;非英语专业(音、体、美除外)学生在校期间(2009年3月底以前)必须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以上。和去年不同的是,今年长沙理工大学也只能接收本校的专升本学生。
此次选拔范围为全省高等学校(含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2009年有三年制普通专科毕业生的成人高校)三年制普通专科应届毕业生,合适的学生在普通本科高校修满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制的修满三年),成绩合格后毕业,获得本科文凭。
通知明确:各专业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人数为选拔范围内各专业学生数的10%,各推荐学校的选拔比例控制在选拔范围内学生总数的5%以内。推荐高校每一个专业只限联系一所本科院校的相应专业。本科院校在与推荐高校签订专升本协议前,必须对对应专升本的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认真审核,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目录跨学科门类中的二级类)不能对口专升本。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原则上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即:国防科技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长沙医学院和各独立学院不举办专升本教育。另外,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只能接收本校的专升本学生,不得接收外校学生。
各本科院校根据选拔考试成绩,结合推荐高校推荐意见和学生平时的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拟选拔名单;拟选拔名单须经合作的双方学校分别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予以正式确定。
专升本学生名单注册审查确认后,由本科院校向正式注册确认的学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学生接到通知书后,即可办理学籍异动、户口迁移等手续,到本科院校报到学习。各本科院校一律不得向学生发预录通知。
经审核通过专升本选拔注册的学生与当年的专科毕业生一同发放专科毕业证书,并予以电子注册。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后,执行本科院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并不得再转学或转专业。专升本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其毕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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