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7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我省成人高考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应根据要求将客观题答案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规定地方;将主观题答案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答在答题卡规定地方,字体要工整,笔迹要清楚;不得在规定区域外答题,不得在本题之外的其他题目栏内答题;必须按规定要求绘图、作答及涂改。因考生自身用笔不当或不按规定作答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分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录取工作分本科、专科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分脱产和非脱产(业余、函授)两个批次,分别划定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类成人高校进行录取。每阶段正常录取结束后,将根据招生学校计划完成情况和生源情况研究决定调剂录取的原则和办法。录取工作自11月下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政策、院校计划及考生成绩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各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第二十条 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基本要求及成人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统考成绩,按科类分别划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其中,对本、专科脱产和非脱产(业余和函授)的专业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起本、高起专的特殊专业的省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科别省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经模拟投档,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同批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院校招生计划数及与有关院校商定的投档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特殊专业,将分别划定省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省教育考试院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省控线的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原则上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阶段,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上线情况,按招生计划进行调剂录取工作。对少数院校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人数较少、确实难以开班的专业,该院校需在模拟投档阶段提出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予以撤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录取新生名单由成人高校提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成人高校须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照顾录取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19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人员。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省教育考试院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1份。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取加分较高的一项。
第二十五条 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六条 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一级学科除外)专业、中医学类及中药学各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的招生,如省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可以降低分数要求向招生学校投档,但不得低于省同批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专升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省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新 生 复 查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重点复查考生报名时采集的电子人像、身份证及其相关信息与本人是否相符,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科目及科别一览表
层次 | 科别编号 | 科别名称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科目四 |
专 科 起 点 升 本 科 |
110 | 文史类 | 政治 | 大学语文 | 英语 | |
111 | 文史类(中医) | 政治 | 大学语文 | 英语 | ||
112 | 文史类(日语) | 政治 | 大学语文 | 日语 | ||
120 | 艺术类 | 政治 | 艺术概论 | 英语 | ||
130 | 理工类 | 政治 | 高等数学(一) | 英语 | ||
140 | 经管类 | 政治 | 高等数学(二) | 英语 | ||
150 | 法学类 | 政治 | 民法 | 英语 | ||
160 | 教育学类 | 政治 | 教育理论 | 英语 | ||
161 | 教育学类(体育) | 政治 | 教育理论 | 英语 | ||
170 | 农学类 | 政治 | 生态学基础 | 英语 | ||
180 | 医学类 | 政治 | 医学综合 | 英语 | ||
高 中 起 点 升 本 科 |
410 | 文史类 | 语文 | 数学(文) | 英语 | 史地综合 |
411 | 文史类(旅游管理) | 语文 | 数学(文) | 英语 | 史地综合 | |
420 | 日语类 | 语文 | 数学(文) | 日语 | 史地综合 | |
430 | 艺术类 | 语文 | 数学(文) | 英语 | 史地综合 | |
450 | 理工类 | 语文 | 数学(理) | 英语 | 理化综合 | |
451 | 理工类(西医) | 语文 | 数学(理) | 英语 | 理化综合 | |
452 | 理工类(旅游管理) | 语文 | 数学(理) | 英语 | 理化综合 | |
高 中 起 点 升 专 科︵高 职︶ |
510 | 文史类 | 语文 | 数学(文) | 英语 | |
512 | 文史类(旅游管理) | 语文 | 数学(文) | 英语 | ||
520 | 日语类 | 语文 | 数学(文) | 日语 | ||
530 | 艺术类 | 语文 | 数学(文) | 英语 | ||
550 | 理工类 | 语文 | 数学(理) | 英语 | ||
552 | 理工类(旅游管理) | 语文 | 数学(理) | 英语 | ||
580 | 体育类 | 语文 | 数学(理) | 英语 | ||
710 | 医学 | 语文 | 数学(理) | 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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